第413章 (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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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戊戌,司空袁昂卒,遗疏不受赠谥,敕诸子勿上行状及立铭志。上不许,赠本官,谥穆正公。

冬,十一月,魏太师念贤卒。

吐谷浑自莫折念生之乱,不通于魏。伏连筹卒,子夸吕立,始称可汗,居伏俟城。其地东西三千里,南北千馀里,官有王、公、仆射、尚书、郎中、将军之号。是岁,始遣使假道柔然,聘于东魏。

大同七年辛酉,公元五四一年春,正月,辛巳,上祀南郊,大赦。辛丑,祀明堂。

宕昌王梁企定为其下所杀,弟弥定立。二月,乙巳,以弥定为河、梁二州刺史、宕昌王。

辛亥,上耕藉田。

魏幽州刺史顺阳王仲景坐事赐死。

三月,魏夏州刺史刘平伏据上郡反,大都督于谨讨擒之。

夏,五月,遣兼散骑常侍明少遐等聘于东魏。

秋,七月,己卯,东魏宜阳王景植卒。

魏以侍中宇文测为大都督、行汾州事。测,深之兄也,为政简惠,得士民心。地接东魏,东魏人数来寇抄,测擒获之,命解缚,引与相见,为设酒殽,待以客礼,并给粮饩,卫送出境。东魏人大惭,不复为寇,汾、晋之间遂通庆吊,时论称之。或告测交通境外者,丞相泰怒曰:“测为我安边,我知其志,何得间我骨肉!”命斩之。

魏丞相泰欲革易时政,为强国富民之法,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苏绰尽其智能,赞成其事,减官员,置二长,并置屯田以资军国。又为六条诏书,九月,始奏行之:一曰清心,二曰敦教化,三曰尽地利,四曰擢贤良,五曰恤狱讼,六曰均赋役。泰甚重之,尝置诸坐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东魏诏群官于麟趾阁议定法制,谓之《麟趾格》,冬,十月,甲寅,颁行之。

乙巳,东魏发夫五万筑漳滨堰,三十五日罢。

十一月,丙戌,东魏以彭城王韶为太尉,度支尚书胡僧敬为司空。僧敬名虔,以字行,国珍之兄孙,东魏主之舅也。

十二月,东魏遣兼散骑常侍李骞来聘。

交趾李贲世为豪右,仕不得志。有并韶者,富于词藻,诣选求官,吏部尚书蔡撙以并姓无前贤,除广阳门郎;韶耻之。贲与韶还乡里,谋作乱,会交州刺史武林侯咨以刻暴失众心,时贲监德州,因连结数州豪杰俱反。咨输贿于贲,奔还广州。上遣咨与高州刺史孙冏、新州刺史卢子雄将兵击之。咨,恢之子也。

是岁,魏又益新制十二条。

东魏丞相欢以诸州调绢不依旧式,民甚苦之,奏令悉以四十尺为匹。

魏自丧乱以来,农商失业,六镇之民相帅内徙,就食齐、晋,欢因之以成霸业。东西分裂,连年战争,河南州郡鞠为茂草,公私困竭,民多饿死。欢命诸州滨河及津、梁皆置仓积谷以相转漕,供军旅,备饥馑,又于幽、瀛、沧、青四州傍海煮盐。军国之费,粗得周赡。至是,东方连岁大稔,谷斛至九钱,山东之民稍复苏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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