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章 王子犯法 (求点评)(1 / 2)
法家确确实实的是所谓的帝王手里面一把利剑,可是凡事有利必有弊。法家里面让帝王蛋疼的事情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就是王子犯了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王法对于王子、平民是一样的。出 处1: 《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出 处2:《史记?商君列传》: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种做法在当今社会的的确确有着积极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但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却是古时候的帝王非常蛋疼的事情。
为什么呢?
几乎绝大多数的帝王都是有着后代的,而且几乎绝大多数的帝王的后代总是有着几个调皮捣蛋的家伙。
至于这些帝王的后代里面的调皮捣蛋的家伙看来,所谓的国家就是整个国度都是自己家。
在自己家里面做什么有多少顾忌?这种事情不要说那些帝王的后代里面的调皮捣蛋的家伙,就是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在自己家里面有时候也是肆无忌惮的。毕竟是你自己家里面,即使是你把自己家里面的房子扒了,只要不影响别人,你家里面的人不说你,没有人管你。
这样一来,事情出来了。
一个国家毕竟不像一个小家一般。一个国家自然有着许许多多的人。
所以,那些帝王的后代里面的调皮捣蛋的家伙像我们平民百姓在自己家里面一般肆无忌惮的,自然就会弄得鸡飞狗跳…鸡犬不宁的。
让自己的国家鸡飞狗跳……鸡犬不宁?
这个可不是可不是许多帝王的期望。
而且帝王也是有点忙。
毕竟帝王的三宫六院里面的老婆也是需要去陪伴陪伴。
如此一来,帝王便是委托一些官吏管理自己的国家。
这些受到帝王委托管理国家的官吏,自然也是希望获得好的工作业绩。
毕竟,就像是我们现在工作业绩好就有奖金一样,那些受到帝王委托管理国家的官吏如果工作业绩好,自然而然就能够升官发财。
如此一来,受到帝王委托管理国家的官吏也是希望国家井井有条,这样帝王随时随刻过来视察工作都是ok,受到帝王委托管理国家的官吏自然就容易升官发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