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六)(1 / 2)
“右相欲于中枢群臣、地方豪强从此决裂么?”
李曜闻言,朗声长笑。他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德宗时,因朝廷拮据,宰相杨炎制定两税法,并且废除其余名目的租税。两税法即朝廷以当地现有的男丁与田地数为依据,划分等级,规定分两次于夏天、秋天纳税。而商人是以货物总值的三十分之一,于所在的州县纳税。其税额,原本用钱为单位,到穆宗时以布代替。这样一来,官僚、贵族、地主和商人都要合理纳税,减轻了平民的负担,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两税法虽然简化赋税方式,但是授田制度被废除,使得户籍持续陷入混乱,田地兼并的问题也都没有解决。
更关键的问题是,两税法未能阻挡官僚、地主、大商人利用特权手段减税、免税、逃税。此后随着物价上升,两税制对平民的剥削愈来愈严重。再到后来,为解决财政拮据的局面,又先后对盐、铁、酒、矿等实行专卖制度,并且课茶税与关税等。结果导致物价飞腾,民怨四起,民间贩卖私盐者不在少数。而盐铁专卖制度也是黄巢之乱的直接原因之一。
如今在黄崇嘏等人看来,李曜的打算简直就是与虎谋皮,丁税全免,按地收税本就难于操作,而且他还要“上至圣人,下至农商,均不免除”,朝廷上下,藩镇豪强,有谁乐意?恐怕只有割肉饲鹰的佛陀才肯。
黄崇嘏见李曜大笑,略有不悦,道:“右相何故发笑?”
李曜却不详细解释,只是道:“世间手段,万万千千,慨而论之,无非四个字。”
王宗范听到此处也不禁竖起耳朵,却听李曜道:“恩威并施罢了。”
黄崇嘏却哂然一笑,道:“那也须得有一个前提。”
李曜略微意外,反问道:“哦?倒要请教。”
黄崇嘏道:“身正不怕影子斜。”
李曜再次大笑起来,点头道:“这倒是,不过此次税改,某亦同样缴税,甚至还包括河东、河中两大军械监也不例外。”
王宗范愕然,何知浅振奋,黄崇嘏也忍不住赞道:“右相果能如此,天下何愁不振?”
当下几人一路言谈,也不知走了多久,便看见前头林间有几个帐篷,十余名唐军探马打扮的军兵见了,从中走出一人,匆匆前来,见李曜不拜,只是抱拳一礼,道:“右相,敌情已然查明。”他扫了王宗范等人一眼,却未置一词。
李曜点了点头,道:“此处不宜久留,我等立刻回营,下一步作战,本相已有成算,嗣冲,你且负责看管这位伪蜀夔王。”又对王宗范等三人道:“王将军,得罪了。二位方才说欲往关中一行,此番便随本相一道,待到了我前军大营,二位但可随意北上,只是此时本相却只好强请二位,做个恶主了。”王宗范哂然一笑,并无回答,何知浅与黄崇嘏知道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也连说无妨。
那名叫“嗣冲”的军校便上前从憨娃儿手里接过看押王宗范之责,带他先下去绑了双手。原来此人却是折家族人折嗣冲,他本在靖远左军任职,前一次被李曜看中,拔擢到了左威卫,此刻是以折冲都尉的身份随他出来侦探敌营。
折嗣冲领命去了之后,李曜又招呼憨娃儿:“放信号,将阿蛮招来,一同回营。”
憨娃儿点点头,拿出一根怪异的东西,乃是一根削尖一头的竹筒,下方削空,里头插着很细的一根竹签,在竹筒下方还有一根短短的引线。他找个头顶有空的地方,摸出火折子打上火,点了引线便往天上一抛。那怪异令信发出一声锐利的尖哨往天上飞去,然后“嘭”地爆开,声传何止十里?
何知浅诧异道:“此物倒是稀罕,莫不是火器?”
黄崇嘏思索着道:“此物看似怪异,其实应当制作简单,不过能想出这个办法来的人,却是心思灵巧得很。”
李曜道:“小玩意而已,军械监老早就做出来了。”
这却不是他故作谦虚,也不是他教的,实际上自从他那套对军械监上下的奖励办法施行以来,军械监发明的各种小玩意就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像这种类似于后世“冲天炮”一样的小火器,当真只是“小玩意而已”。只是这东西制作简单,效果也好过过去,于是李曜便将它定为现阶段的军中短距离传讯之物。其中又以声音尖锐、嘹亮乃至不同的长短等,分为几个不同的含义,已经开始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
当然,李曜心里对这种发展还是颇为满意甚至有些感慨的,谁说中国自古没有科学只有技术?若非儒家本身变了质,限制了科学的发展,中国的科学照样能自成一系!如此参与研究这些东西的还只是些工匠,一旦今后格物致知推广得更加深入民心,读书人也大量参与其间之后,发展必然更快。这也正是李曜花那么大工夫在读书人团体里打好名声,不惜一切代价先为新儒学奠基,将《新儒论》在那般重要的时刻、那般重要的场合发布的原因之一。
当天到了大营,王宗范虽然没有被当做罪囚看押,但也被软禁起来,而黄崇嘏与何知浅二人,在稍微犹豫了一下之后,仍然选择北上关中。虽然李曜说得极好,但这两人都是要看见实际情况才肯相信的,辞别自然在所难免。
李曜未曾将摊丁入亩之事与朝中最大的盟友王抟提及,但却一直在与李袭吉、李下己以及“亲传弟子”冯道讨论。这一制度本身实际上此前已经讨论得**不离十了,今日讨论的是推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实际上李曜对摊丁入亩的了解,最开始是中学时的历史课本,但那根本就是囫囵吞枣,读完、考试完之后,其实仍然完全没有了解这一制度有什么意义——我们的教育经常如此。
他真正开始了解摊丁入亩,其实是在工作之后看《雍正王朝》的时候,当时觉得这制度在电视剧里“看起来略**”,于是查了下资料。他这个人有个习惯,一旦对某种东西有了兴趣,就一定要弄透彻,好的坏的都要搞明白。因此,他也知道,与电视剧里不同的是,摊丁入亩虽然总的来说是个具有进步意义的好制度,但它远远谈不上完美,也绝对没有电视剧里那么酷帅狂拽**炸天。
雍正朝的这个“摊丁入亩”政策的确被称为“良法美政,归于大同而无业贫民永沐”,因而作为清朝统治者标榜自己的恩政载入史册,故各种文献,如清三通、清会典等都不惜笔墨,大肆加以渲染。而且“摊丁入亩”作为一项顺应当时历史潮流的变革,也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用比较像“历史课本”的说法来讲的话,那可以说:它将中国近两千年来的封建赋役征收引向丁地合一的趋势,取消了徭役,并在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人头税,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封建依附关系。此外,“摊丁入亩”的政策客观上减轻了无地少地者的负担,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基础。但由于“摊丁入亩”政策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封建主义的烙印,因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封建社会自身的缺陷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至少就李曜所知,摊丁入亩就有好几个严重的问题。
首先,有一个分摊不均的问题。
“摊丁入亩”政策的实施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从这一政策实施开始就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使全国赋役负担达到某种合理、平均地分配,使纳税人的财产与其赋税负担成正比,从而保证国家的正常税收,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拥有大部分田产财富以及仆佣佃户的豪强富户无疑成为这种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标。因而从一开始,“摊丁入亩”政策就受到各地富户缙绅的强烈反对。以浙江省为例,雍正四年八月,浙江巡抚李卫折奏该省百姓因“摊丁入亩”政策而形成两派争斗。“如浙省向来有丁归粮办一事,经均摊将妥,乃有田多丁少之土棍,蛊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拦阻摊丁。彼时,法海惊慌失措,即令官员劝散,暂缓均摊之议。及后又被有丁无田情愿均摊者,窥破伎俩,复聚集乡民围辕吵闹更甚,又有一班门面丁差亦为效尤……而该守……竟手足无措,不能驱逐……司道若不知者。”
很明显,在浙江省,由于阶级权益受到威胁,“摊丁入亩”政策遭到“田多丁少”的富户强烈反对。这些富户们因占有大量田地而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其既得利益受到威胁。
那么问题是,为何一般“有丁无田”的乡民也会深感赋役不均之苦,享受不到新政策的好处?这可从湖北钟祥县的事例略窥一斑。
“雍正九年三月,湖北钟祥县百姓因摊丁不公聚众闹事。……是月,县差下乡催征加丁银。二十二、二十三,全县十三乡百姓于城东武当宫聚众呼吁。知县王世经并不晓谕解释,即知会城守武官司率兵役出城捕人”,导致百姓“堕水溺死者一百数十人”。
钟祥县民众抗粮案,正是由于“摊丁入亩”后赋役分担不均造成的。
“钟祥县向额丁少粮重,照通省均摊,于原额丁银二千四百三十两九钱外,又增加丁银三千五百八十六两一钱。”
“本县原有明代官庄、屯田、更名田等,每亩纳银四分九厘,六分二厘、八分二厘不等,比民田上则一分六厘过重,再均派加丁,则重者愈重。”
摊丁不均非但无法使贫民享受优惠,反而使其负担更加沉重,从而激发了人民的抗粮行动。事后,湖北巡抚王士俊也清楚地认识到:“湖北通省均摊(丁银),致有以此县钱粮代赔别县之丁赋,无怪激成民变。”
最后统治者也无力解决这一分摊不均的问题,只是将这一部分增加的钱粮摊入荒地。实际上,即便如王世俊主张,将通省均摊改为就各州县分摊,虽从全省的角度解决了分摊不均的问题,但具体到一县之内每个人丁个体,这种不均衡的情况仍然无法彻底解决。
而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直隶、山东胶州、江西袁州、山西万泉安邑等县亦都如此。雍正六年十月初二日己卯,兰州按察使李元英奏称:“摊丁入亩,他省以本州本县之额丁均入本州本县之地亩。原额外,负担无增减。而甘省按通省额征银粮通计合算,额征多,摊丁亦多,致各州县有比原额多二三千两者,因之纷纷具承,以为摊丁不公。本日,从岳钟琪奏,陕甘摊丁入亩已经题准”,“但甘属河东地方粮轻而丁多,河西地方粮重而丁少。请将二属各自均派,河东丁随粮办,河西则粮照丁摊”。甘肃同样深受摊丁后赋役不均之苦,因而也被迫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办理。
所以说,“摊丁入亩”政策虽然历来被归结为清朝皇帝爱民如子的“德性”,是“至仁之政”、“惠于贫民”的恩恤旷典。但实际上,它存在无法避免的弊端,即无法均匀地分摊赋税,从而无法有效保证赋税的顺利征收,更无法达到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因而遭到上至豪强富户,下至贫民百姓的反抗。这使得“摊丁入亩”政策实施的进程变得缓慢而困难重重。
其次是“摊丁入亩”的溢额多征问题。
“摊丁入亩”政策并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康熙时代实行“永不加赋”的措施时,曾希望通过将丁口数额固定下来的方法来保证丁银征收,避免人丁流失,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但是由于“永不加赋”的措施表面上固定人丁数额,实质上却无法使人丁附着于土地之上。“永不加赋”并非“毋增毋减,定为常额”,而实质上使人丁数字增多。由于“摊丁入亩”政策的丁银数字是建立在“永不加赋”的定额基础上,因而“摊丁入亩”政策施行之时,人民就负担了更为沉重的赋税。
关于实施“摊丁入亩”政策之后,丁银税额是否是清政府官方公布的定额数字,李曜曾经看过将清朝官方的定额数字与清乾隆年间各省编订的行省通志中相关材料所反映的实额数字制成的几张表格。
通过那几张表格,对各省丁银的实际征收情况来看,“摊丁入亩”政策反映出一些明显弊端。首先,大部分省份丁银出现增额,并非保持定额数字。换句话说,自“永不加赋”至“摊丁入亩”,统治者一直打着“定为常额,毋增毋减”、“天恩浩荡,亘古未有”的旗号,要求各省人民顺从地承担义务。所谓“有道明君”不过是更懂得如何缓和阶级矛盾,保证人民基本的生存条件,其总的出发点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永不加赋”、“摊丁入亩”政策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因而这些措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清朝赋役体系的面貌。
其次,除了正额征收的丁银赋税外,还有很多巧立名目的额外税收,如江苏、安徽省除丁银征收外还有杂办银,亦属于徭役范围,但并非丁银正项。李曜当时主要心思是考证实施“摊丁入亩”政策前后,属于丁银正额范畴的赋税情况,因而无法考订那许多杂税。但他一直认为那些提到的杂派赋税仅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名目没有暴露出来。而仅从这些杂派税收堂而皇之与正额税收一起出现而言,就可以了解清代的赋税政策在控制税收、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上收效不大。
比较实施“摊丁入亩”政策后各省丁银、人丁变化的情况,可将其分为四类,其中出现增丁情况的省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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