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0章 受制于人(1 / 2)
鲁肃只有民船。民船体积小,装不了几个人,而且无法提供弓弩掩护,可以偷渡,却不能强攻,要让数量有限的将士冒着对方的箭阵和骑兵冲击的危险强行登岸,和让他们去送死没什么区别。
即使是装备最好、战斗力最强的精锐也不行。
蒋钦提出一个建议,沿函谷西行到潼关,寻找合适的地点渡河,避开张飞的阻击。他在这里驻守了两年多,对附近的地形比较熟悉,知道还有一些小津口可以渡河。
几乎没有任何犹豫,辛毗就否决了蒋钦的建议。张飞一直指挥骑兵,他抢占大阳,但注意力绝不仅仅是大阳,沿河地带都在他的监视之下。不管你在哪儿渡河,都无法避过他的阻击,骑兵的速度可比步卒、水师强太多了。就算让你偷袭得手,上了岸,行军途中也无法避免骑兵的冲击。一万精骑,一个突袭就可能将两万步卒冲垮。蒲坂至安邑有两百多里,一旦遇袭,很可能会全军覆没,此举过于冒险。
虽然很着急,辛毗却找不到稳妥的办法,只能希望他们能够吸引刘备的主力,减轻吕蒙的压力,让他能多守一段时间,等待形势发生转变。河东眼下也就是五六万户,河东世家凑不出五万兵,他们很可能是虚张声势,就算真有五万兵也是滥竽充数,战力有限,想攻克安邑并非易事。
现在就看双方还有没有其他的援军,谁又能先赶到。如果关中的援军先到,己方就有优势。如果并州的援军先到,那吕蒙就危险了,河东也有失守的可能。
鲁肃同意辛毗的意见。即使他再乐观,也不相信阎温能够控制住并州。并州的情况很特殊,尤其是太原、上党二郡,既受中原文化薰染,又不失尚武之风,文武兼备的世家子弟很多,并州人因此很骄傲,不管是中原人还是边地人,都不放在眼里。王允就是其中的典型,不管是汝颍系的佼佼者荀彧,还是同属并州的无敌飞将吕布,他都不假以颜色,更别说凉州人了。王盖回到太原后,必然一呼百应,阎温要么死,要么走,要么就做个傀儡,连像赵昂一样向吴军求援都没机会。
这也是他对吕蒙的擅自行动恼火的根本原因。吕蒙夺取安邑,是在河东的心脏扎了根钉子,却也让他措手不及,失去了主动权,受制于人。统兵作战,最忌讳的就是这一点。
无奈之下,他只能命蒋钦率领一部分民船,沿河上下,做出强渡的姿态,牵制刘备的兵力,尽可能为吕蒙减压,争取时间。
——
鲁肃受阻于张飞的时候,刘备在颠軨坂也遇到了麻烦。
颠軨坂古称岭阨,因在古虞国境内,又称虞坂,是中条山中的一道峡谷,是联结黄河谷地与涑水流域的要道,易守难关。出了中条山,向北不远就是河东最著名的盐池,向南就是黄河谷地,又有两条路可选:向东可去河内,向南由大阳渡河,可到陕县。
吕蒙经过此地时就险些被阻,只是因为守军没有防备,才被他强攻得手。他深知此地的重要性,所以留下了一曲士卒,坚守要塞。奔袭安邑得手之后,他又派他的姊夫邓当带着一曲亲卫以及充足的粮草、箭矢赶来,下了死命令,只要还有一个人在,颠軨坂就不能丢,至少坚守一个月,否则就砍邓当的首级。
虽然是姊夫,邓当对吕蒙却是言听计从。吕家、邓家能不能一飞冲天,希望全在吕蒙身上。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拼了命也要抓住。只要吕蒙能够成功,就算他战死,儿子也能在吕蒙的荫护下富贵无忧,不用再从底层一步步的做起。
因此,邓当以身作则,亲自上阵指挥,将颠軨坂守得铁桶也似,刘备率部强攻了一天,伤亡过千,却还是无法前进一步。随刘备出征的河内将士大为震撼,士气受挫。这些人只知道吴军善战,却没想到善战到这个程度,如果吕蒙的部下也是如此,以安邑城的坚固,就算他们有十万人也未必能攻克。
司马懿也颇为震惊。他立刻意识到,要想强行突破颠軨坂,没有十天半个月根本不可能,而十天半个月之后,杨修很可能已经稳定了关中,派来了援兵。他建议刘备留一些步卒进攻颠軨坂,余部绕过中条山,赶到蒲坂。
与此同时,司马懿建议刘备派骑兵奔袭临汾,击溃白波谷的黄巾旧部。如果让这些黄巾军进入安邑城,与吕蒙合兵,吕蒙有了足够的兵力防守,安邑就更难攻克了。
刘备欣然采纳,率部赶到大阳,命张飞、张郃率领五千骑驰援临汾城,又留三千步卒给崔瑜,守大阳,自己则率领步骑七千余人,赶往蒲坂,准备迎战关中方向来援军。又命人送信回河内,要求逢纪增派援兵,带够强攻硬弩,最好再准备一些抛石机,强攻颠軨坂。
张飞、张郃率领五千骑兵,昼夜兼程,赶往临汾。两天后,他们到达闻喜,遇到了率部返回的裴潜。裴潜告诉他们,绛邑令贾逵击败了白波军,收复了临汾。白波军损失了一些人,退回白波谷去了。
张飞松了一口气,正与裴潜商量下一步如何行动,刘备又传来消息,胡轸部到达冯翊临晋,身后可能还有大量的步卒赶来,大战一触即发,要求张飞、张郃赶回去增援。张飞不敢怠慢,将围困安邑的任务交给裴潜,率部匆匆返回。
裴潜率领各家部曲,共三万余人,包围了安邑城。两天后,并州传来消息,王盖赶走了阎温,控制了并州,正在集结人马,不日即将赶往河东作战,先派三千骑兵驰援,其他步骑随后,总兵力大概有步骑两万余人。
裴潜大喜,立刻将这个喜讯通报刘备。刘备收到消息也很兴奋,摩拳擦掌,准备迎战关中来的援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