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举报(1 / 2)

加入书签

股票做庄犯不犯法?

当然犯法!

按照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操控股票的做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罪名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按其规定,个人做庄犯罪的,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非法操纵证券价格的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面所说的刑罚依据情节判刑。

也正是因为知晓这是犯罪行为,李长江才会把工作室开在家里进行远程遥控,以避免被执法部门发现。

那么,面对可能存在的做庄行为,有关部门将如何查处呢?

在中国证监会,有一个叫稽查局的部门,就是专门负责管这事的,一旦掌握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就将正式立案调查。

一旦发现线索或证据,稽查局就会立即将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移交至证监会稽查总队。

稽查总队受理后,就会安排下面的若干稽查支队具体分工协作,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及其相关方面进行调查取证,约谈等,形成初步的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接着,稽查总队会将调查结果移交至行政处罚委员会,形成正式的初步处罚意见,并报证监会分管副主席或主席批示。构成犯罪的,证监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公安部对口单位移交,最终由证监会办公厅负责正式对外发布。

此后,公安部门接收自证监会移交的案件后,则将启动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的相关程序,经法院审理后定罪判刑的,判决生效后,庄家们就将面临最长十年的牢狱生涯。

最为关键的是,用于做庄的资金一旦被发现,很可能会被直接罚没甚至加罚,国内历史上,因做庄而被处罚的罚金最高纪录是12万。

为了惩罚人渣李,杨牧是细细做过功课的。

让他感到兴奋的是,李长江为了安全起见,他讲所有的证据都存放在随身携带的手机上,包括他手下的工作人员名单、旗下股票账号清单、资产清单和日报表、具体的操盘纪录、和上市公司的勾结材料等。

杨牧根本就不用费太大的心思,就能直接将人渣李置之死地。

当然,他敏感地意识到,这事的牵扯可能不是一般的大。

为了安全起见,是不能做实名举报的,甚至连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来举报都不安全。

在信息时代,用任何个人电脑或手机来做事,都会留下痕迹和线索,有心人很轻松就能通过这些痕迹、线索摸上门来。

这难不倒杨牧,因为有李长江的手机在。

我用他自己的手机来举报,看某些人还怎么来查!

因此,将相关举报邮箱记下后,杨牧找了一个小布袋子,装上李长江的手机出门了。

就算是要举报,那也不能在自己家里。

杨牧叼着袋子避开人流,直奔丽景花园小区的后山。

因为山上已经长满了密密麻麻的草木,因此这里人烟罕至,但这些草木难不住一条狗。

杨牧找了一个僻静的地方停了下来,开始发举报材料。

为了保险起见,他给证监会各下属单位,只要有邮箱的,通通发了一份。

不仅如此,他连公安机关的举报邮箱也发了一份。

如果这样都还整不倒你,那我也认了!

杨牧愤愤地想着。

举报邮件发出去后,他立即将李长江的手机关了机,并把电池也拔了,再找了一个不会被雨水浸泡到的地方,把袋子埋了起来。

这很是费了他一点时间,并且把身上都弄得脏兮兮的了。

“老黑,你又去哪里野去了?怎么把一身弄得这么脏兮兮的?”

回到店里,杨牧又免不了被米粒一通抱怨,哪怕她现在对他已经没以前那么凶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