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4章 留置(2 / 2)
“原来是这样。说来真巧,昨天我们支队抓到了一个大混子,经过调查他的身份,发现其有严重前科,几年前当街杀过人……”吴梅霞说。
“两年前当街杀过人?”孟恩龙马上听出了味道。
“是呀,那个被杀的人还死掉了,他仅仅被判了三年,但实际上,他在监狱里的时间还不足一年,然后就办理了监外执行。”吴梅霞说。
“把人杀死了,就算是过失杀人,也不可能只判三年呀。”孟恩龙还是懂一些法律的。
“那当然,而且他是暴力讨债致人死亡的,性质恶劣,,虽然没有致人死亡的动机,明显就是故意伤害,最后造成了严重后果。正确的量刑标准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十年,适用死刑。判三年明显过轻,这里面如果没有猫腻是不可能的。”吴梅霞下结论说。
“好,太好了!这个人姓甚名谁,我就从他查起,势必要查个水落石出。”孟恩龙眼睛里冒出了亮光来。
“此人叫石国洪,人称‘洪哥’,成立了一家典当行,但暗地里也帮人追债,以至于才把人给打死了。”吴梅霞说。
事出反常必有妖!
孟恩龙认为这件事情背后肯定有问题。第二天一上班就组织多位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对石国洪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通过查阅卷宗,他们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石国洪之所以被批准监外执行,是因其身患传染病——肺结核,但后来被吴梅霞她们刑拘时的体检报告显示没有肺结核。肺结核是恶性传染病,一般要隔离治疗半年以上,但石国洪办理监外执行以后,并没有去医院进行治疗,不可能无缘无故就好了的。
同一个人,前后不一的体检结果,成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孟恩龙所在的第五纪检监察室专案组很快查明了莲花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莫正勇、看守所原所长蒋海航在明知石国洪没有患肺结核的情况下,亲自将石国洪从看守所带至医院办理虚假病历,并以虚假证明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手续。
获得了证据,孟恩龙首先向自己的顶头上司张建福进行汇报。
张建福听到这件事情,知道阻挡不了,遂叹了口气说,“你看着办吧。”
随即,孟恩龙果断对莫正勇和蒋海航采取了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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