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第 40 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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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防盗章“那栋正在装修的房子我看过了房产证, 名字是林芳的,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一直都没有在房产局查到马勇的消息的原因......”周明啧啧称奇。

本来林芳的父母是很不喜欢马勇的, 觉得这个年轻人给人的感觉不太好, 太过阴沉。可是谁叫女儿喜欢呢?而且对方对女儿也是一心一意,连房子都只写了女儿的名字,所以在林芳的软磨硬泡之下也就同意了这门婚事, 哪想到刚定下来结婚不久女儿就失踪了呢?就连未来的女婿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这个时候他们才反应过来, 马勇从来没跟他们介绍过自己的父母,他们只知道这小伙子在电子街有一家自己的店铺, 剩下的, 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也就是说, 他们现在连联系对方的父母问个明白都做不到!所以最后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了警察身上,指望着他们能够找到自己的女儿。可是女儿失踪都这么长时间了, 而且刚开始他们以为林芳是跟马勇在一起错过了报案的黄金时间, 现在找起来就更困难了。

基本上,如果不是因为6·13碎尸案中有林芳身影的出现, 北区警局这边死命的查找线索的话, 这件案子很可能最后就会像很多失踪案件那样成为一件悬案。

“......你说这对父母是有多心大?居然连房子是男方付的首付却只写着女方的名字这种事情都不怀疑?谈恋爱到现在对方的家里情况一问三不知, 我简直都服了他们了!”电话那边传来周明的吐槽声。

他真是很难理解这对父母的心态,现在的这个社会,这么浮躁,哪还有以前的淳朴?而且国家的传统一般是男方买房, 女方装修跟家电, 这种情况在《婚姻法》修改之前还能在两个人结婚一定期限之后算作共同财产, 可是在《婚姻法》修改之后就变成了以房产证为准了,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男女,在结婚上面大多数都会防着对方一手,在房子上面斤斤计较。

就比如说他堂妹,本来跟男朋友都快要结婚了,结果两个人在房子上面谈崩了。男方付首付,要求他堂妹承担共同贷款跟房子的装修和家电,然后因为钱是父母出的,所以名字也要写父母的。堂妹一听简直炸裂,直接不同意,给出了另外一个方案。她全款买房,不用对方承担贷款,只要负责装修跟家电就好,同样的,钱是她自己出的,所以名字也写她自己。但是很可惜,这种条件人家男方不同意,这么一折腾的结果就是两个人分手了,从此之后再也不见。

这种情况现在的社会简直太常见了,林芳的父母为什么会以为自己的女儿就真的能够例外?能够在电子街那种鱼龙混杂的地方开家店铺,生意还算是不错,即使是跟人合伙,马勇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他真的会喜欢一个人喜欢到失去理智?

滨城这地方的房价可不便宜,升成了直辖市之后就更贵了,他查了一下他们买房子的地方,价格都破两万了啊。

郑西宁抽了抽嘴角,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周明的吐槽。

到目前为止,他的每次恋情都是还没进行到谈婚论嫁这一步就夭折了,所以真是没办法体会这种感觉。

没办法,郑队长心里苦啊!每段感情刚开始的时候都不错,毕竟是拆N代,长得好看,自己也有能力,年纪轻轻就是刑警支队长,前途可期,还是公务员铁饭碗。这种条件的男人,虽然比不上什么大富豪大明星之类的,可是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已经算是不错了。但问题也在于他的工作,动不动的就因为案件的原因不在家,有时候还要跨省执法,十天半个月的不在家简直是太正常不过,陪女朋友吃饭逛街那就更是要看运气,没案子的时候天天陪着都行,有案子的话,那就.......

说不好听的,人家妹纸也是有脾气的,男朋友一打电话就是在工作,在忙,出来吃个饭临时被叫走也是常事,谁心里面还没住个小公主啊?

“你心里面根本就不在乎我,分手吧。”

“我真的不希望参加同学聚会的时候男朋友因为一通电话就把我孤零零的扔在那里的情况再一次出现了,所以咱们分手吧。”

“我们不适合,我就想要过普通人的生活,高大上跟伟光正太不接地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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