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讼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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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讼卦为坎下乾上,天水讼。与需卦正好上下相反,成为一组。需卦开始好像是双方箭拔弩张,结果是化干戈为玉帛,因为需是刚在内,险在外,所以能化干戈为玉帛。而在本卦中却相反了,它是刚强在外而阴险在内,这情形显然不同了。刚强是惹事的根苗,阴险是挑事的根苗。于是,出现了争执和纷争。

《周礼》:“以两造禁民讼。”两造就是双方引起事端,引起了官司。

这里是上刚下险,险而健。阴险逢刚强,相互猜忌,相互敌视,必然有讼。这里的“有孚”还是指诚信,指刚强者本来还是有诚信的,但缺点就是争强好胜。“窒,惕”,窒是窒塞、未通、事不明。吉凶不明,所以畏惧、警惕。这里是指当时的心态。“中吉”,“终凶”,双方争强好胜,争讼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借助好胜的念头转拨矛盾,本着理直情真的原则,分别吉凶,判断曲直。这种情况是可以称为“吉”的。

但是要想获得全胜,一味争强,则会化吉为凶,两败俱伤。为什么“不利涉大川”?因为谁也不让谁,都在争讼之中,所以很难顺利地渡过险难。双方陷于争讼的纠葛之中,难以自拔,再无回旋的余地。

象辞说:“君子以作事谋始。”这里告诫人们做事一开始就要想到结果;要注意理顺各种关系,防患于未然,免得自陷于争讼之泥淖,难以自拔。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爻辞解析

初六阴爻居下位,柔弱而难胜。如果刚强想欺柔弱那就有争讼。

“不永所事”,不永,是指事情刚刚发生。不永就是不让它发展延续下去,争讼也就惹不起来了。这里就讲了“讼不可长也”。争取双方都能够息事宁人。“小有言,其辩明也”,指双方有一点争执,但没有大的争吵,把理讲清,就没问题了,所以“终吉”。“终吉”,终究彼此得到谅解。刚者息事宁人,柔者晓之以礼,一场即将发生的争讼化解了。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而逋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爻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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