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字卷 第七十三节 试探(1 / 2)

加入书签

对于冯紫英的单独拜访,这在朱志仁的预料之中。

作为自己的副手,若是不能取得自己的支持,这个同知要比通判、推官这两位佐贰官难做得多。

因为按照大周规制,通判管粮运、马政、水利。

对于像永平府这样的边陲要隘之地,粮运不必说,每年起运辽东的米麦、绢布、马草皆须一分不少送往辽东,这是永平府每年最重要的一项事务,可以说这项事务做不好,那么从知府到通判都可能直接免职罢官,如果贻误战机,甚至下狱论罪亦是可能。

因为通判分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周治下各府的通判职责都是明确无误的,那就是田赋,嗯,也就是每年从收回来到起运送省也好,送京也好,运边也好,这是天下第一任。

所以即便是知府也不会轻易干预通判的分内工作,除非通判有明显失职渎职。

至于马政,在南方也许不那么重要,但是对于在永平这种边府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虽然各地养马情形不一,养出来的马也未必能成为军中战马,但是作为后勤补给驼运马匹却是不可或缺的。

水利不必说,直接关系到每年田赋上缴,也是至关重要。

正因为通判的特殊性,所以作为一府知府往往对通判都格外倚重,如果通判不得力,作为知府往往就要花费几倍的精力来亲自处理这些事务。

而推官的情况也相似,当然从地位重要性上不能与通判相比。

作为一府通判,主要职责就是对诉讼的审查并拿出意见,为上堂知府的审判定案作出判决依据。

这项事务不可谓不重要,盖因作为知府的主要职责中,其他事务都可以委托同知、通判和推官这些副手佐贰官来处理,唯独诉讼审判不能假于他人手。

也就是说同知在一定情况下替代知府处置任何事务,但是唯独诉讼审判不能。

当然这只是大周律例中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许多同知一样受知府之托进行审判,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诉讼决断仍然是知府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轻易不会假于人手,这也足见推官所要处理事务的重要性了和地位的特殊性了。

通判和和推官的职责都相当明确,便是知府也不能随意变更,也就是说人家是明确的活儿的,做不好的话,他固然脱不了责,但知府一样得挨板子。

但同知就不一样了。

同知作为仅次于知府的佐贰官,其最明确的职责就是协助知府处理府内大小事务,也就是说,你可以处理一切事务,但是前提是知府让你去处理,不让你去过问,你就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吧。

当然同知职责还缀了一条,那就是清军。

什么叫清军?全称就是清理军匠,大概意思就是管理和卫所相关军务。

可是这里是边陲要地,卫镇营军直接隶属于蓟镇总兵管辖,前明风光一时的永平六卫早就成昨日黄花。

比如抚宁卫和山海卫以及开平中屯卫均直接隶属于蓟镇总兵管辖,地方无权干预。

而最早设立于卢龙县城里的卢龙卫和东胜左卫在前明时候就和原来的永平卫合并为新的永平卫,大周沿袭了此制。

但在元熙二十三年察哈尔人寇边之后,兵部深感永平府一二线尤其是二线防守的薄弱,为了加强抚宁卫和建昌营、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营的实力,永平卫便被活生生肢解,大部力量并入抚宁卫,剩下余部分解并入建昌营、燕河营、台头营和石门寨营,这使得作为府治的卢龙县城中居然一支卫军都没有了。

可以说卢龙县城就像是一个光溜溜的大姑娘,站在群虏环伺的燕东大地上,你说这种随时可能被白刃加身,而毫无反抗能力的感觉和滋味怎么能让永平府的府县两级和地方士绅对兵部和蓟镇满意?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