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马屁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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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是克林顿家族的三少爷。

他昨天跟人家打了个赌。

跟他打赌的人,是他的好朋友,也是他的好敌人。

更准确的说应该是他旗鼓相当的好对手。

当然,更是他的同校同年级只是不同班的好同学——拉玛。

拉玛的身高比富兰克林高一点,功课成绩比富兰克林强一点,创造的斗铠比富兰克林花哨一点,就连皮肤都比富兰克林白了那么一点点。

二人旗鼓相当的家世,却让富兰克林就被这个比邻而居的拉玛气的不打一处来!

为什么这小子哪儿哪儿都比自己好了那么一点点,强了那么一点点,优秀了那么一点点呢?

昨天下午放学后,拉玛在富兰克林家聚会,不只是他们两个哟,还有很多同龄的兽人小伙伴儿,这对儿冤家,又掐起来了——开始比谁的胆子大。

当然啦,两个十五六岁小小兽人,能搞出什么幺蛾子?

放火烧房子?

打死富兰克林他都不敢!

不过要是换作是富兰克林的大哥——人家可是长子长孙哟,要是他大哥一时兴起的烧了家里面的房子,估计也没什么,因为富兰克林的大哥不仅仅是长子长孙哟,还是一个不到二十岁的青铜级此刻哟,虽然全身的斗铠还都是黑铁级的,但是可全都是满数据的呢,比那些大贵族比不了,但是他大哥的天赋和实力,那在圣安地列斯贵族的圈子里面也是可以排的上号的。

烧房子,富兰克林他不敢,这有什么好丢人的,比他好那么一点点的拉玛自然也就不敢,所以他们就换了一个条件——打赌比胆量。

而这个时候刚好他们就瞧见了人堆儿里的金姆——我们的小狐女,金姆是昨天刚刚被买入克林顿的家族的,就这么巧,富兰克林和拉玛打赌的时候,就看到了人堆儿里面新买进来的这一批奴隶中的金姆。

金姆长得不高,身上又脏兮兮的,头发四仰八叉的,满脸又都是这一块儿那一块儿的油泥和尘土,看上去那是要多狼狈就有多狼狈,要多丑陋就有多丑陋,所以这个关于胆子大的赌约就打到了金某的身上。

拉玛下注富兰克林不敢也不会更不能娶这个奴隶的女子为妻。

富兰克林可是压抑了这么多年,被拉玛在头上作威作福、拉屎撒尿的,反抗的基因那叫一个强烈,“噌”的一声就跳了起来,斩钉截铁地当着众人的面儿当场宣布:

“老子敢!”

他不仅敢,而且还是马上就敢。

所以,富兰克林就跟狐族的管家说好了,明天晚上——也就是今天晚上,就娶金姆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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