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节 新邻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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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打扰了。”林启辉静了一下松开了手。

陶麦忙不迭关上门,想林启辉怎么这么无孔不入,居然找到了这里,幸好她和方倾墨整天飞来飞去的回这里的时间很少,要不真要疯了。

陶麦洗洗准备睡了,刚跳上床却听到了门铃声,方倾墨安装的门铃很特别,是一首令人心情愉快的音乐,陶麦以为是方倾墨,穿好衣服去开门,可一看居然是林启辉,只见他穿着衬衫长裤,衬衫袖子卷到了胳膊中间,露出来的一截胳膊上布满水珠,随着肌理分明的纹路往下汇聚,他说:“我那边的浴室坏了,能不能借用一下你的?”

“不能。”陶麦反应迅速地拒绝,严重鄙视林启辉找的这么一个拙劣的借口,这里是什么地方,这么高档的公寓,浴室怎么可能会坏?

林启辉被拒绝也不恼,眼神不着痕迹地自门缝里打量陶麦的穿着,她又换了一套衣服,显然是已经洗过澡了,可能原本是穿着睡衣准备睡觉的,可听见门铃声又换了一套衣服才来开门。

“那就算了。”半晌,林启辉说道。

陶麦听了立刻关门,走回卧室时忽然觉得好累,林启辉这样到底有什么意思?苏柔遥都不管他的吗?

本想睡个好觉的,被林启辉这么一搅合,夜里又连连做梦,她居然梦到林启辉拿了一把刀说要把她胳膊上的皮肤削了,然后再把他自己胳膊上的皮肤削了,他们削了皮肤的胳膊放在一起,叫医生用针线缝上,这样他们就跟连体婴儿似得,她逃不开他了。

这个梦惊得陶麦一下子醒了过来。摸摸额头,全是汗,这梦,太恐怖了。看看窗外已经有亮光,反正经这一吓也睡不着了,索性爬起来到浴室洗了一身的冷汗。

洗漱过后里里外外把这间房子彻底打扫了一遍,时间也快到七点了,陶麦估摸着方倾墨应该起床了便准备上楼,可一开门第一眼又看到了林启辉,他和梦中一样穿着白衬衫,那血染在上面,一片刺目的殷红,陶麦防备地看着他,“干嘛?”

见陶麦看着自己的目光很是怪异,林启辉一阵莫名,而后抬手朝陶麦递去一样东西,陶麦低头去看,林启辉的手掌中捧着一双非常漂亮的水晶鞋,看得出来做工精巧,上面镶着的细钻和玛瑙在清晨中散发着柔亮的光,“送给你的。”

陶麦一阵无语,他一大早堵在她家门口就是为了送鞋子给她?“谢谢,可我不需要。”

林启辉举着鞋不收手,大有陶麦如果不接受的话他就站在这不走了,而她也别想出门了。陶麦看着他沉默的嘴脸,心里血气上涌,不禁口出恶言,“林启辉,你和我结婚三年,你知道我穿多大码的鞋吗?”

林启辉唇角一抿,那天在游轮上他眼睁睁看着她被方倾墨带走,那之后他的目光久久停在黄浦江上,他甚至找人想办法去

打捞那一只她穿过的鞋子,可黄浦江那么大,那晚的浪也不算小,他终究没能找到,于是,他想送一双新的给她。直到去订购,他才惊觉自己不知道她穿多大的码,而后他又开车回未央公寓,找到她常穿的小高跟量了尺寸,这才知道了的。

“35码。”他说,他是细细的量过看过的,她不常穿高跟鞋,即使穿也大多是五厘米的小高跟,可爱轻巧型的,“你穿高跟鞋时习惯性穿36码的,穿运动鞋或是帆布鞋时喜欢35码,颜色以素色为主。”

陶麦吃惊地瞪大眼,这些他都是怎么知道的?看一眼他手中的鞋,应该正是36码的。

林启辉盯着陶麦黑亮的眼睛,眼里深沉似海,陶麦使劲掐一把自己的胳膊,疼痛让她清醒了些,“你现在知道已经晚了。”

两人无形的对峙,陶麦觉得不耐烦,“你让开,我还有事。”

“这鞋你收下,算是上次在黄浦江那双的赔偿。”林启辉坚持。

陶麦拧眉,就在林启辉以为她一定不会收下之时却有一双芊芊素手抓过鞋子看也没看地摔进她的身后,“这鞋我收了,谢谢了,现在可以让我出门了吧?”

不管态度如何,她总归是收了,林启辉侧身让开,觉得有了那么一点点进展。

陶麦砰一声关上门,爬楼梯到方倾墨家,这家伙已经起了,房门大开,明显是等着她来做早餐,她边进屋边卷袖子,方倾墨穿着一套运动服,满头是汗,显然是刚晨练完毕,见到她便说:“正要下去找你呢。”

陶麦挥舞着细胳膊,“这不来了,想吃什么?”

方倾墨耸肩,“只要是你做的,什么都可以。”

被人恭维总是开心的,陶麦笑着下厨房,忽地想起什么便大声问:“今天行程紧吗?赶不赶时间?”

方倾墨正要进浴室洗澡,听见问话回头也大声回道:“上午没事,下午有个慈善活动,你尽管慢慢做。”

方倾墨清越的声音在房间里四处回荡,夹杂着陶麦刚刚那句话的尾音,没办法,房子太大,不这么大声说话就需要跑过去面对面说,陶麦又嫌麻烦,便开始了这样的喊话。

方倾墨觉得很喜欢,以前他回到家,家里总是他一个人冷冷清清的,没个说话的人,现在多好,隔着房间也能听到陶麦大着嗓门找他问话。

方倾墨进浴室时,居然连浴室门也不关了,反正陶麦对于他的卧室可谓退避三舍,不担心她会突然闯进来,这样,还可以继续听见陶麦对他喊话。

洗完澡出来也没听见陶麦又找他说什么,倒是满屋子飘着一股若有似无的食物香味,勾的他眼巴巴跑到了厨房,“你做的什么,这么香。”

陶麦回头看一眼方倾墨,脸上带着笑意,“小笼包。”

方倾墨惊讶,“这么复杂的工序你也会啊,还这么有耐心。”

陶麦呵呵笑着,轻声回道:“为了吃嘛,呵呵,告诉你,小时候我很馋的,可是妈妈不喜欢下厨,那个时候我才这么一点高,”她比了一下,大概六七岁的样子,“还够不着灶台,便搬着板凳自己煮吃的,可是又不会,煮出来的东西很难吃,我央求妈妈教我,可她没答应,后来我大了就自己慢慢学会了。”

方倾墨听着,微微皱眉,“那你妈妈为什么不喜欢下厨,难道她不做饭给你吃吗?”他去过她家,只一点点大,普通人家的女孩子,且还是单亲家庭,作为妈妈不应该更疼女儿吗?

陶麦一愣,不留神多说了几句,让方倾墨听出了不对劲,“不是,是我妈妈有哮喘,闻不得油烟味。”

方倾墨挑眉,有这么一说吗?他倒不知道。但陶麦妈妈又为什么不教她呢?见陶麦脸色不若先前欢快,他便自动另找了个话题。

“还有多久才熟?”

陶麦唔了一声,“大概还需要一刻钟,你先去忙点别的,我马上就好。”

方倾墨却有意留下来和她一起,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时间过得很快,转眼一顿丰盛美味的早餐上了桌,方倾墨早已食指大动,很给面子的全部吃完,而后心满意足地帮陶麦收拾厨房,一起出门。

“我们去哪?”他不是说下午才要参加慈善活动吗?现在还不到九点,这么早就去?

“去买一点学习用品,下午顺便带过去。”

陶麦恍悟,看起来这慈善活动不是作秀,方倾墨不但是真的有爱心还很细致。

“我们不和甘霖姐她们见面吗?”陶麦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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