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居水屋(2 / 2)
秦风直接就开口问野田昊:“说好的带我们来看现场的?这就是你说的现场?”
野田昊不紧不慢地解释道:“现场在警方提取好证据之后就已经打扫干净了,但是我们有这个。”说着,野田昊从兜里掏出了一打现场的照片。
这一点闫宇是佩服的,财阀是真的了不起,有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你一个侦探,没有任何侦查权,就这么轻松地拿到了警方对于这起案件的内部材料?
野田昊却没将这当回事,根据野田昊提供的案发现场的照片,众人在脑海里将现场还原到了那一晚上。
秦风看着血液的痕迹开口判断:“这里的血液至少300CC,符合失血性休克的条件。”
失血性休克,是指人在短时间内失去体内20%以上的血液,以苏查维正常成年男性的体型,大概要失去1000CC以上的血液,就会进入失血性休克。
光在案发现场就有这么多血液,加上路上流出的,大致符合失血性休克的要求。
死者昏倒的身体下边有玻璃碎片,而渡边胜昏倒的身体下并没有玻璃碎片,也就是说那晚的顺序应该是,渡边胜晕倒,玻璃屏风碎裂,然后死者苏查维被人用玻璃碎片捅伤,然后把玻璃碎片塞到了渡边胜手里,这样就能栽赃给了渡边胜。
从苏查维被玻璃碎片刺中,大喊着倒下,再到双方的手下从平台冲进房间,总共用时不到20秒,渡边胜完全没有可能清理出一块没有玻璃碎片的地方然后躺下。
而且他也没有装作昏倒的道理,人要是他杀的,他直接叫手下冲进来和对面火拼,然后把所有证据砸个稀巴烂就好了。真干得出没有不在场证明就动手杀人的人,脑子是不会好到哪里去的。
现在已经基本洗清了渡边胜的嫌疑,如果嫌疑人和死者没有黑帮身份的话,那闫宇就没有来的必要了。
找个优秀的律师,光是渡边胜身体下没有玻璃碎片这一点,就已经足够排除渡边胜的杀人嫌疑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渡边胜就应该无罪释放,抓不到真凶是日本警方无能,但也不能损害渡边胜的人权吧。
而且,警方在取证过程中有很大的问题,时隔六小时之后才检查渡边胜体内是否有GHB,这是警方的工作失误导致的,这也是很容易但是很有力地用来反击检方的一点。
就像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最后还不是因为警方一个取证程序不合法而被排除,极有可能杀了人的辛普森就这样被判了无罪释放。
渡边胜这个更符合疑罪从无和程序正当的两点,法律上认定他无罪是很容易的。
但不幸的是,黑帮可不管法律怎么判的,他们只在乎自己内心的想法,法院的裁判结果和他们想的一样,他们就服从,这样也不用自己动手了,但如果结果不一样,两方开战,那就是在所难免的。
在他们看来,房间里就只有渡边胜和苏查维,现在苏查维死了,除非你能找出真凶,否则,下杀手的就一定是渡边胜。
某种意义上讲,苏查维死后,他的手下并不在乎真凶是谁,他们只在乎自己给老大报了仇,至于报仇的对象,只要是多数人心目中的凶手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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