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熟人说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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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凡是: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处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只要嫌疑人的举动符合这四种寻衅滋事行为条件之一,就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能并处罚金。

在我刚刚念的那四条里面,沐仁石的那些手下最少占了三条,虽然林成杰和沐仁石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这二人一个是命令的直接下达者,另一个则是出钱雇佣者。

如果没有林成杰的雇佣和沐仁石的命令,也就没有后续的那些犯罪,所以这二人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必须得严惩。

我够仁义了,因为我还没给他们算上暴力劫持人质罪,那个直接是无期,如果给他们加上的话,估计能把他们的罪行凑到死刑上去。”

“法条我比你懂,用不着你给我上课。”沉吟了一番,杨广义试探道:“刘利,假如,我是说假如啊,假如我让你放弃追究林成杰的刑事责任,你会怎么想?”

刘利有些意外的看着杨广义,然后一脸玩世不恭的说道:“我会认为你收了林家的好处。”

“呵呵……真幽默,我刚刚是给你开个玩笑,现在没事了,那啥,你好好工作吧,我回去了。”说完,杨广义表情如常的离开了白强的办公室。

看着白强离去的身影,想着他刚才的试探,刘利脸上露出一丝玩味的笑容。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后,杨广义挠了挠头,然后走到办公桌旁,拿起桌上电话,犹豫了片刻,他拨通了一个号码:“喂……常副政委,我是广义啊,林成杰的事情我过问了一下,但是刘利不肯松口,坚持要追究林成杰的刑事责任,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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