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提前几年挖好坑(1 / 2)
“您尽管说,我觉得只要是技术层面的困难,我们一定可以克服。”
童院长答应得非常爽快,甚至在索菲雅都还没具体描述需求之前就摆出姿态了,可见着实是被两千万美元的烟雾弹私单给刺激得不行。
索菲雅也就不客气了,直截了当吩咐:“我们的第三点要求是这样的,你们在设计过程中、使用到的新技术、新方案,有哪些创新点可以申请专利、应该如何组合拆分、申请何种专利、到什么国家申请,都要全部由我的人过目,然后绝对按照我吩咐的节奏去申请——
注意,我们不是要你那些未来专利的经济利益,也不指望拿授权费,我们要的是节奏和保密性。有些东西申请过早,也就意味着公开技术细节过早,你能明白顾先生的顾虑吧?”
童院长想都没想:“这是应该的,对于不适合作为明专利去保护的技术,应该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先保守一段时间嘛。”
童院长毕竟是老于世故,见多识广,所以才这么说。
然而,他带来的设计师秦雅,对于本专业以外的知识就比较匮乏了,她还是很想出人头地出名露脸的,一听未来设计过程中研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有可能被卡、不能申请专利,她的内心顿时就是一沉。
只是自己人微言轻,她也不敢当面指出抗争,而是私下里拉了拉同来的财务人员李会计。
财务毕竟是文科生出身,稍微懂点业务方面相关的法律实务,也是很正常的。
“李姐,那个法国律师这么要求,我们的学术利益会不会受损啊?为什么要这样啊?”
经济利益是不会受损的,这一点秦雅也看得懂,也不怕。但作为设计师,她关心的是名声,是以明业内重磅的新技术出名的机会。
李会计很热心地低声给她解答:“人家的要求也是应该的,既然是有技术细节保密义务的项目,肯定得听对方安排。
因为根据专利法,一旦申请了明专利,从申请日到公开日,最长也就18个月,也就是说提交后18个月,你的技术细节就对社会公开了。那样一来,那些就是打定主意要付你钱用你技术的人,就阻止不了了。索菲雅律师不会坐视专利将来被别人申请走、或者变成‘公开的现有技术’的,只是拖一拖时间罢了。”
“谢谢,是我多虑了。”听说专利最终还是可以属于研者,只是时间上延后一些,秦雅就彻底放心了。
不过,秦雅和李会计的咬耳朵,似乎还是被索菲雅听见了,她毫不掩饰地正面回应:
“这位秦小姐,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本项目的主设计师之一吧?刚才李女士给你解答的那些,完全正确,正是我们对贵方的要求之一,但还不是全部。
我们对未来专利申请时间的把控,不仅要做到上述这一切,还要额外配合‘专利潜水艇’,充分利用足法律赋予的一次申请撤回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潜水艇期限延长到最长36个月,也就是整整三年。甚至于,在最终三年保密期到期之前,我们还会引诱到时候已经暴露出来的假想敌,让他们主动踩进保护范围内,这一切,都需要你们绝对听从指挥配合。”
这番计策就很专业了,别说秦雅听不懂,连见多识广的童院长和李会计都听不懂。
他们花了好几分钟,才大致搞明白原理:
根据《专利法》,明专利在申请之后、公开并实质审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机会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请。
但这个撤回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话,就会导致诸如失去新颖性啦、沦为现有技术啦、变成“业内人士根据现有技术可以显而易见地推导所得”啦等等瑕疵。
具体法律条款很复杂,没必要多说,而且由此导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请的时候没有被看出来,将来利益相关方也有可能再将你“申请无效宣告”的。
反正“反悔撤回两次以上”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做,记结论就行了。(这里真不是我写不出专业细节,而是我不想水。不信的话,我可以晒专代执业资格证为证,这是我的老本行了。真写出来,按照《专利审查指南》上相关章节抄,我能水几万字)
在最多只能反悔一次的情况下,“专利潜水艇”也就最多只能埋三年了。
就比如,顾鲲的兰方塔项目,可能准备要2ooo年新年的时候开工。这种工程量的项目,一般造五六年才完成主体建筑都是很正常的,有可能光打地基、挖地下室并加固、做其他准备工作,假期拉埃就要小两年了。
所以,估计到o2年底,才能看出地面建筑的前几层雏形、o5年初才能突破6oo米的“烟雾弹方案”名义高度,彻底遮掩不住其真实实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