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拉关系(1 / 2)
王大花只是临时工,按说没有宿舍,但是既然是靠关系进来的,税务局管后勤的就告诉王大花,暂且安排她在一个杂物间睡,她先上班,以后想法在外面租间房子住。
王大祥得知王大花也来了城里,而且还是老丈人安排的工作,暂且住在税务局宿舍的一个杂物间。
王大祥就想,王大花是个女孩子,一个人在外住也不方便,而且也不安全。
王大祥就想着要租个房子,刚好把罗晓芳母女也接过来,王大祥也想罗晓芳跟孩子啊。
此时在怀东宾馆的王大祥也调进了后厨,在大厨下面打下手。
其实所谓的调,也就是经理一句话的事。
经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确定王大祥确实是个干事的人,知道他呆在宾馆也不会久长,所以他想到哪去,就给他调到哪里去,满足他的愿望。
王大祥在宾馆拿着服务员的工资,一百二十块钱一月,王大花在税务局上班,拿八十块钱,说是试用,一个月过后,若可以上班,就是一百块钱一个月。
王大祥想租房子的事,很快被在税务局实习的罗云凤知道,她就给罗云德打电话,问他有没有关系,说王大祥想把罗晓芳母女接来住,最好是找底实的人家住。
罗云德有好多同学都在县里,他就一个个打电话问,问哪里有合适的房子出租。
很快,房子就找到了。
还是上回把罗云德买给罗晓芳的洗衣机送回王大祥家的那个司机,就说了,说他家有个民房,一直空着没有出租,说要是罗云德的妹妹家去住,刚好还替他看个门,不要租金。
这哪行?人家虽然不在乎那点租金,但是还是要给钱的。
罗云德在电话里跟他的同学把道理都说了,说即便我去长期租你家的房子,也得给钱,人情归人情,钱归钱,这是两码的事,一定要分开,不能混为一谈,只有这样交情才长久!
话说到这个份上,于是罗云德的同学就道,那就三十块钱一个月。
他说虽然只盖了两间房子,但是厨卫齐全,院子里还有一块不大的空地,还可以种点蔬菜吃。
这显然是低于市场价的,市场价像这样独门独院的,在那个时候最少也要六十块钱。
但是人家就要这么多,情分总是要讲的!人家家里很有钱,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
用他们家的话说,要是别人就算了,给再多钱也不租,还不值那个烦神的钱。
既然是同学的妹妹妹婿带着一个小姑子住,那是再好不过了。
要知道,房子还是有人住好,但是又怕租出去,不底实的人会在房子里干些乱系八糟的事。
同学的妹妹一家住,放心,都是知根知底的!
而且这个小姑子还在税务局上班,那也是个不错的单位,他们家也有亲戚在税务局上班,一打听,都知道,说小姑娘人不错,挺勤快的!
勤快的人在哪里都受到欢迎。
有必要介绍下罗云德的这个同学,因为他决定着王大花以后的人生。
罗云德的这个同学,是在供电局上班,叫刘兆星,一米七五的个子,人长得很胖,一百八十多斤。
因为他是城里人的缘故,打扮上还是很讲究的,看上去就像个领导!
虽然房子租给了同学的妹妹,他还是经常过来看望罗晓芳,看看她需要什么帮助的。他不想让罗云德到时候说出话来,说他没有照顾好他的妹妹啥的。
而且,他经常去到宾馆吃饭,县城里家庭经济稍微好点的人,都喜欢在这里办事,出礼或者人家请客啥的,大多在这里,所以刘兆星来吃饭的时候,也常到后厨找王大祥说两句话。
王大祥那是八面玲珑的人,两人聊得很投机,刘兆星很赞成王大祥开个饭馆。
他劝王大祥,说要开就不能开那种小吃部的饭馆,最起码能摆上几桌酒席的那种。
刘兆星说只要王大祥把饭店开起来,他以后经常会光顾他的饭馆,而且还会给他带来一些朋友,支持他的生意。
这个王大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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