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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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充满了一种诡异的血黄色,洛杉矶的夕阳之下,高雷不由自主地想起了他以前曾经看过的一部很古老的美国科幻漫画《浩劫残阳》的封面。就在这一瞬间,高雷很像抽支烟来表达自己对夕阳西下的感慨,但是他忍住了烟瘾。现在是要行动的时刻,抽烟或许会暴露隐藏在黑暗之中的自己,而且他也不敢嚼口香糖之类的东西,因为这很可能会意外地在现场中留下某些痕迹。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在计划行动的时候都以为自己能保持理智地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在行动之中,人的精神高度紧张,所以人有些时候很能保持理智,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绝大部分人都是“事后诸葛亮、事前猪”!

高雷不希望自己当“事后诸葛亮”,所以他尽量地避免留下可能会留下痕迹的“意外”。不能够抽烟,必须穿在廉价市场上随意买到的大批量生产的鞋子和衣物,尽量地打扮得跟平常人一样……

但是不管如何,今天高雷又一次要在美国洛杉矶绑架一个律师。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首先:

吉米——或是其他随便找个乱七八糟的名字的人——是一个热爱科幻漫画的小青年。这个小青年兴致勃勃地打算开一家美漫店,当然了,他经营失败了。但是,有一个年长的绅士很欣赏吉米的创意与奋斗精神,于是这个老绅士就向吉米提供了一笔本钱不大的资助,也就是大约几千美元左右,反正开个漫画店用不了多少钱,而且几千美元的现金美国税务局也没什么精神来查这种数额少得可怜的“资金来源”……

可谁想到吉米竟然会开始走运了呢?在得到某位绅士的资金入股之后,吉米的漫画店竟然业务量大增,他卖的漫画竟然供不应求……

当然了,吉米是没法解释他零售的漫画到底是卖给谁的,因为任何一个卖漫画的人在卖几美元的漫画的时候都不会问来买漫画的客户姓谁名谁。这也意味着,即使吉米实际上一本漫画都没有卖出去,但他依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在账本上记上他今天就是销售了10万美元的漫画。吉米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吉米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办法给美国税务局交税,只要一交了税,那这就是合法收入了。

在美国,你可以得罪CIA,你可以得罪FBI,你可以得罪总统,你可以得罪美国大资产阶级,甚至你可以得罪摩根先生、洛克菲勒先生,但是你万万不能得罪美国税务局。曾经,艾尔.卡彭先生称霸美国地下世界,无数美国警察叔叔想把艾尔.卡彭弄进监狱但是都没成功,然而艾尔卡彭先生竟然昏了头敢偷税漏税!晕,强大如摩根先生、洛克菲勒先生这样的牛人都不敢这么做耶!但是艾尔卡彭先生就是不信这个邪,他就是要偷税漏税!接着,艾尔卡彭先生就被美国税务局把他给弄进监狱里去了。在监狱里,悲催的艾尔卡彭先生染上了梅毒,然后死去……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总教父“幸运儿”卢恰诺也是因为偷税进了监狱的,不过卢恰诺运气好点,他还能流亡回意大利。

因此,从那以后,任何一个想当黑手党老大的家伙都得找开漫画店的“吉米”来洗钱。当然了,“吉米”不一定得开漫画店,他也可能是开洗衣店、洗车店等等零售、服务业的。其规则的奥妙就在于,这种行业一定要是业务流量大、无法追查到具体客户来源以方便多报业务量的行业。

其次:

既然要洗钱,墨西哥老流氓埃斯科瓦尔肯定是无法自己出面的,他当然需要专业人员帮忙,而美国是一个“自由”的地方。

美国为什么是“自由”的世界呢?因为美国的律师足够强大,至少他们比被薄公子抓起来的李庄律师强点。李庄先生悲催的地方就是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地方,在中国,法律是妓=女的内=裤,权力可以随便把它扯下来。总而言之,在中国,当官就是一切,所以千军万马挤公务员。而在美国,金钱就是一切。

还是总而言之,这两个国家都是正在比烂的国家,它们唯一的区别不过是一个左边屁=股烂一个右边屁=股烂而已。当然了,到底是左边屁=股烂好呢还是右边屁=股烂好呢?混论坛的无毛狗和美分狗经常对此互相狗咬狗,但是这对于打算混社会的人来说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在中国你要混社会就得赶快找个大官的大腿抱着;而在美国混社会的话,你赶快去找律师。

所以现在高雷又得去绑架一个美国律师

所以,现在:

“埃米利奥.罗杰先生,求求你赶快下班吧!”握着一支手枪并躲在一栋别墅里的高雷,不住地在心里哀号着。

在打算暗杀墨西哥老流氓埃斯科瓦尔的时候,因为对方躲在长滩拉美人聚居区里,所以黑人老大艾万那边基本上弄不到什么情报,而贝拉.琼斯的“御用私人女侦探”罗娜这一边,因为这段时间墨西哥帮与黑人帮正在开战,所以尽管罗娜长得有点像南美混血儿,但她也不敢在长滩区大摇大摆地搞情报。

不过,幸运的是想当“女军师”的无良女律师贝拉.琼斯居然给高雷提供了一个线索,那就是高雷可以通过律师埃米利奥.罗杰来找到墨西哥老流氓埃斯科瓦尔的下落,因为埃米利奥.罗杰是对方的“军师”之一……

PS:万分抱歉,今日工作真的很忙,只写的这么一点……

我也很倒霉的啊,在本书好不容易得到推荐的时候,这几天的工作竟然出奇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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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埃米利奥.罗杰原型,由本人现实中的老板某先生强烈要求友情客串,所以书友们请不要在书评区内写将这律师先XX后XX的留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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