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议定(1 / 1)
“江姑娘,你看这房子……”王大娘看江凌沉思了半晌没作声,忽然觉得心里没底,忍不住小心奕奕地开口问道。虽说这位姑娘只有十四岁,但言行举止却老成持重,极有主见,实在不容人小觑。王大娘丝毫不怀疑李青荷说江凌也能作主的话。
照江凌自己的想法,这房子虽然有很多不如意,但于她而言,她是极愿意换到这里来的,她实在太喜欢这个地方了。不过,虽然王大娘对江家甚好,但还不到让江家作这么大回报的程度。再者说,估计她家那老头提出这条件,也不是没有趁江家窘境占些便宜的想法,江凌自然不会跟他们客气,在谈判上还是得为江家极力争取利益最大化。
“这个……大娘,您家这房子,到下雨天会不会漏雨啊?”江凌抬头看着屋顶,露出一付欲说还休的为难表情。
“不会不会,你放心,绝对不会漏雨。要不这样,换房之前,我们家把这屋顶再翻修一下,你看如何?”
“可是……我家原来卖宅子,只要是为了还债。可跟你们换了房,拿到的钱还是不够还债啊!还不了债,也就没必要换房了,您说是不?您看,差价那里你们能不能涨一百文?按两处宅子的情况来看,补五百文差价你们绝对是吃不了亏的。”
“这……”王大娘沉吟了片刻,笑道:“我们家我作不了主。江姑娘,我回家问过我家老头再答复你,如何?”
“嗯,行。不过,还请大伯尽快作决定。否则那女人一旦来闹事,我家那宅子我们就作不了主了。”
“一定,一定。”王大娘连声道。
两人从屋里出来,正好遇上王大娘的四儿媳,背上背着一个娃娃提着一盆衣服回来。三人又说了一会儿话,江凌才跟王大娘回了村头,各自归家。
知道李青荷惦记这个事,一进门江凌就直奔李青荷的房间:“娘,我回来了。”
“怎么样?”李青荷放下手中的绣品。
江凌把情况跟她说了一遍,又把自己提的条件说了。
李青荷虽然对那座宅子的位置不是很满意,但形势逼人,不满意也得接受。只听到江凌把差价提高了一百文,她的脸上露出犹豫的神情:“咱们这样做,是不是不好?王大娘家这样做,毕竟也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我们总得承她家的情。”
“这有什么不好?按正常的情况,他家补七百文差价都不吃亏。再说,拿那四百文钱咱们也不够还债,到时你到哪儿去筹那一百文钱?”江凌不以为然。相处几日,她也摸透了李青荷的性子——虽有主见有见识,可太过善良,有圣母的潜质,总是替别人着想;前段时间的强硬,不过是被现实所逼硬撑着。所以遇事还得有人在后面推一把她才能立住脚,不至太过软弱。
“嗯,也是。”李青荷被她这么一说,果然点点头不再反对。反正江凌已经把话说出去了,即使不赞同李青荷也不能拆女儿的台。
过了不到一盏茶的功夫,王大娘便急匆匆地来了,看来王家也担心张流芳会来搅局。她进门一坐下,便笑着对李青荷道:“我们家那老宅的情况,想必江姑娘给夫人你说了,不知夫人满意不?”
李青荷点点头:“如果能按凌儿给的价钱补齐差价,我倒是没意见。”
王大娘脸上露出一丝赧然:“我们当家的说了,最多只出四百五十文,不能再多了。而且得签五十年。还有,多出了五十文,我们就不能再帮修缮房子了。”
“五十年?”李青荷皱了皱眉,转头看了江凌一眼,还是点了点头。
江凌昨晚也问过李青荷唐朝房产的有关事宜。此时见王家提出签五十年,她倒也无所谓,因为她觉得凭自己的能耐,花上几年功夫再买一座宅子,想必也不是什么难事。三十年和五十年,于她来说差别都不大。再说,不同意也没有其他办法了不是?王家老头估计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提出这样的条件。
江凌见李青荷没意见,对王大娘一笑:“行吧。只是有一条,如果房子漏雨,我们要修缮屋顶的话,还请四位大哥能去帮一天忙,帮着把屋顶的瓦捡一捡。”
“行!”王大娘一拍大腿,脸上绽开笑容,“这事不用再问当家的,我做主了。你们要捡瓦,提前打声招呼就行,我让我儿子去帮你们。”说完又道,“既然这样,我们现在就去找村里人把事给办了,以防夜长梦多。”
事情能得以这样解决,实在是最好不过。虽然有些吃亏,李青荷还是松了一口气。但她有伤在身,只得无奈地看了看自己的伤脚,望着江凌歉意道:“凌儿,娘行动不便,你跟弟弟去一趟吧?”
“都说了,以后家里的事就交给我好了,您不用操心。”江凌冲李青荷一笑,站了起来对王大娘道,“那大娘我们走吧。”
“行。今上午能签多少签多少,剩下的晚饭时分再去一趟,这事今天就能办好了。”王大娘得尝所愿,也喜笑颜开。
接下来,江凌和江涛就跟着王大娘以及王大伯,先去了村里有名望的吴大爷家,把情况说了。吴大爷是里正的亲戚,村里人有什么纠纷,一向都找他解决。王家老头跟吴大爷关系挺好,这事又没触犯别人的利益,吴大爷乐得卖个人情,痛痛快快画了押。接下来几人又把村里邻近的几户人家都一一拜访了一遍。当初江家买这房子的时候,那家卖主也曾麻烦过这些人家,所以江家虽然派了两个小孩来,那些人家也算是了解江家的情况;再加上王大伯和王大娘在村里人缘极好,这事又不是买卖房屋,故都二话不说画了押。
看官,您道两家换房为何要村里人签字?却原来唐代买卖房屋有个规矩,就得征求亲人和四邻的意见。如果他们都首肯了,每人签字画押,你才能卖;万一他们其中有谁不同意,只要能给出不同意的理由,譬如说,您卖的是祖产,属于败家,给老一代丢脸了,那么您就是卖不成。您不服气,只管卖去,好,就可能会有某位亲邻吃错了药,把您一纸诉状告到衙门,然后您就等着挨板子吧。
之所以会定下这么变态的规矩,主要是为了保护宗族利益,不让家族中某一家的房子转给外姓旁人;另外呢,也是为了减少民事纠纷,避免官老爷们累坏了身子。您想啊,同族同姓以及几辈子的老街坊住在一块儿,有点儿争端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老族长一发话,什么事儿都给平了,不至于动不动就给政府添乱;这要是某家卖房给外人,新业主进来定居,土著和新移民之间发生磕磕碰碰,族长的威权就使不上了,必然去走法律程序,父母官的负担自然增加。
卖房前就先征求一下亲邻的意见,为了族人,为了父母官,这规定可以理解。可是,这还不够,在唐朝,尤其在唐朝前期,咱老百姓卖房之前还得写份儿申请书,唐朝法律管这种卖房申请书叫“田宅投状”。申请书写给谁呢?政府。这申请书的大意是:报告政府,我叫某某某,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想把家里房子卖掉,那房子坐落何处,面积多少,已经住了多少年,现在什么样子,以及准备卖个什么价钱,等等等等。当地政府派人对这份卖房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核实这房屋确实不是国家分配的,而且亲邻都签了字同意你卖房,那就批示同意;如果不合乎规定,那么对不起,把申请书发还给你,禁止你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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