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三章 罪犯的权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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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这位林海副局长被张铮这家伙的胡搅蛮缠气糊涂了,平时能言善辩的他,这会竟然结巴起来了。

张铮说道:“你什么你?你们警察,还有你这样的警局领导就这水平?竟然提出‘打人犯法’这种脑残的问题来!这样的提法,一般的民众说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出自你们警局领导口中,就非常不合适了,你看看华夏的所有的法律法规里面,有这种提法吗?”

林海说道:“在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这种提法,打人犯法虽然只是民间的一种常用说法,但这种说法也是有一道理的。人人都具有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发明权、专利权个人权利等。即便是罪犯,他们的身体权、财产权等人身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因此,凡是打人,首先是侵犯了人的人身权利,这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打人犯法’的提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成立的。”

听到林海的强词夺理,张铮问道:“照你的说法,那就是所有的致人伤亡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了?”

林海答道:“这还用说吗?人都死了,伤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必然被侵犯,被剥夺了,还能不是犯罪吗?”

张铮问道:“那我问你,你干警察有20多年了吧。”

林海答道:“当然了,我干警察已经21年了,可以说,快赶上你的岁数了。”

张铮继续问道:“请问你打伤过人吗?”

“当然了,我干过刑警,多次参加针对犯罪集团和犯罪个体的重大行动,打伤过的犯罪分子,我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了。”当林海说起自己这些以往的辉煌经历时,脸上充满了自豪感。

这时,黄大彪插话道:“林副局长十年前就是闻名全市的神枪手,在一次狙杀绑架人质的歹徒时,一枪毙命,成功救出了被绑架的人质,获得了省厅颁发的神枪手的光荣称号,李副局长可是济北警方的老先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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