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一章 步步紧逼(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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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继续说道:“另外,关于你们警方认定的致人伤亡罪,即故意伤害罪的问题,第21条中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次械斗,参加的人员之多,伤亡的人员之多,涉及的枪械之多,在新华夏国历史上都是数得着的,张先生和余先生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冒着生命危险,采取了紧急的避险行动,导致了某些犯罪分子受伤,按照的有关规定,既不该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看来这条罪责,也是不成立的。林副局长,你说呢?”

张大美女不但嘴皮子厉害,这法律知识懂得也是不少,寥寥几句话,就将从事公安工作多年的老油子,给噎的一愣一愣的。

“张小姐,我承认你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最后的认定,仍然有待于后面的侦察调查工作。退一步讲,即便这两项罪名都不成立的话,但还有一项非法持枪罪,这可是铁板上钉钉,确凿无疑的事情,张小姐,要不你也来分析分析?”林海反击道。

被张欣步步紧*,追打的走投无路的林海,开始反击了,他知道如果继续这么被动下去,绝对不是好办法,必须掌握主动,赢回先机,创造机会,拿下那两个家伙。

其他两项罪责,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怎样解释都会有话可说,但非法持枪这项罪责,则不同,有持枪证就是合法持枪,没有持枪证就是非法持枪,非法持枪就是犯罪,就算你张大主持人,嘴皮子再厉害,你也不能将死人说活,将无证说成有证吧。

果不其然,张大美女当然没有这种本事了,要不刚才人家避开这项罪名不谈,专拣那两项罪责和你矫情呢,因为,人家张大记者知道黑与白,有与无的关系。但是,有难度,并不代表人家大记者知难而退没有话说,古来就有‘三寸不烂之舌’的说法,具有这种能耐的人,一是媒婆,二就是记者了。这不,看到林海那得意洋洋的样子,张大美女有话说了。

“我说林副局长,在您眼里,有持枪证和没有持枪证,看似像黑与白,有与无那样简单,张余二位先生拿不出持枪证,您就断定人家没有持枪证,从而确定人家违反了法律法规。但我认为您未免将事情看的太简单了,事情都有其多面性,您看到的未必是您希望的。”张欣说道。

张欣这会不像是一个采访的记者了,反倒像是一名为张铮辩护的律师了。

“哦,那张记者说说你提到的多面性是什么意思?”林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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