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刘颂上疏(1 / 1)
第147章 刘颂上疏
2018-04-15 作者: 时间的齿轮
第147章 刘颂上疏
晋武帝太康十年(己酉,公元289年)刘看到当时的风气是喜好趋附,缺少廉洁与谦让,曾经写了《崇让论》,建议初次被授予官职、递交谢表的人,必须是能够推举、谦让贤能的人,才能够让他通过。如果有空缺的官职,那么就要挑选平时为人谦让最多的人来担任。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如果争斗起来的话,就要毁谤自己所比不上的人,如果谦让,就会争着推举胜过自己的人。所以如果争斗,世上就优劣难以区分,如果有了谦让的风气,那么贤能才智之人就会显现出来了。在现在这种时候,能够退身自我修养,谦让的人就会多起来,谦让的人多了,即使想守着贫贱不做官,也不可能了。如果奔走趋附想让别人对自己谦让,这就如同想向前走却向后倒退一样。”
淮南相刘颂上疏说:“陛下由于刑法禁令宽松放任,想改变这种状况,但是这种局面是平时日积月累形成的,不可能一下子就能用公正的标准治理下民,这确实要等到时势所宜的机会。然而至于矫正世风,救治时弊,自然应当逐渐走向清廉整肃。这就好比行船,虽然不能径直渡过急流,然而应当渐渐随着水势往前走,一点一点地朝着自己要去的方向,然后就能渡过河去。自从泰始以来,已将近三十年了,各项事业却并没有比以往更加兴旺。凭着陛下的明圣,还没有纠正衰乱时代的弊病,以成就最初的隆盛,传之于后世,这难道不值得忧虑吗?假使以后大业或许不安稳,那么忧虑与责任也还是在陛下。我听说为国家打算,不如分封亲属与贤能之人。然而应当审度、衡量事情发展的趋势。假使诸侯服从正义而行动,其力量足以护卫京城,如果他们包藏祸心,那么他们的势力也不足以独立地有所作为。这件事情要整治好是很困难的,陛下应当与通达古今的人士在一起,共同深入地筹划这件事情。周代的诸侯,如果犯了罪就要遭到惩罚放逐,但其爵位不断绝。汉代的诸侯如果犯了罪或者没有儿子,那么他的封国也就随之失去了。如今应当改变汉代的弊端,遵循周代的旧制度,那么下面巩固上面也就安定了。
天下极其大,万种事物极其多,而君王却极少,就像天空和太阳。因此圣明的君王实行教化,要自己掌握住根本,把事务委托给手下去办理,这并不是好逸恶劳,实在是由于国家的体制适宜于如此。处理事情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去区分事情办得好还是不好,是很难观察出来的,等到事情的发展显示出了成功与失败,这时候再去区分功劳与罪过就很容易识别了。如今陛下常常是精心于初始的构建却忽略对结局的考察,这正是治理的功效所以不完美的原因。人君如果确实能够处于平易而抓住根本,于成功失败的结局之后考察功劳与罪过,那么手下的官员们就没有地方逃避奖赏与惩治的处理了。古时候六卿分工,各司其职,冢宰是统领。秦、汉以来,九卿的职掌,由丞相总管。现在事情都由尚书裁断,各官署奉行成规,与古时候的制度相比,尚书的事务太重。可以把众多的事务交付各官署办理,使各官署有专门负责的权力。尚书统领根本大纲,如同丞相所做的,年终考查功效,校阅簿籍,实行赏罚而已,这也就可以了。现在动不动就接受上面的现成的决定,上面如果有失误、过错,就不能怪罪于下属,等到年终,没有功绩上的建树,也不知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细微的过失,荒谬的言行,这是人的本性所难免的,但是全都要用刑法来矫正,那么朝野上下就没有人能够立身了。
近世以来,担任监察的官员,大都不抓根本大事,却对微小的过失抓住不放,这大概是因为畏惧、躲避豪强却又担心荒废了职责,因此就谨慎地使法律周密,以搜罗微小的过错,使得上奏的揭发罪行的文状接连不断,表面看来是在为公事尽职,实际上却扰乱了法规。因此圣明的君王对那些琐碎细密的公事不感兴趣,而对于那些揭发了凶恶、奸诈大事的奏章则一定要过问,那么损害国家政事的邪恶的人或事,自然就被抓住了。创立基业的功勋,在于设立政令,制定规章,使得遗留下来的风尚能够使后人的心有所寄托;遗留下来的功业,能够辅助、纠正年小而又软弱的后人。后代能够凭借前代制定的法规,即使是昏庸的人,仍然能作出明智的事情,即使是蠢笨无知的人,也如同有才智的人,使得后人足以得到帮助。至于那修饰官署的事情,各种劳作,通常是过份得成了一种妨害,这种事情不用担心发动不起来,这是即使到了将来,没有陛下的命令也自然能办成的事情。现在的问题在于,对于不急的事情抓得紧,办得勤恳,但却损伤了所赖以依仗的根本,我私下认为有些过分了。”对他的意见晋武帝都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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