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六章 帝国体制(一)——内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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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的收入只是,在新年开始之后确定的一件小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囯会成立了之后,其他相配套的国家机构也都应该建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国会的作用,开始中国政治制度的全面变化。而其中首先要改变的,就是内阁。

因为按照规定,内阁应该是由国会选举产生,现在国会己经成立了,新一届的内阁也应该重新产生,而且过去的内阁,大体还是沿用眀朝的內阁制度,当然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了,因此商毅也打算按照自己的构想,仿造后世的议会內阁制,对内阁进行一次大的改制。

新的内阁制度大体的內容为:内阁最高官员称为内阁首相,另设副首相一名,内阁以下设财政部、宣传部、组织部、文教部、工程部、工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土地资源部、交通部、国防部、外交部、外事殖民部、海洋开发部、这十四个部,各部设大臣一人,为最高官员,副大臣一名,为协助官员,各部的大臣同为内阁大臣。

这十四个部基本包含了政府机构的所有事务,各部以下,又分为若干个部门,如文教部以下就分为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工程部以下又分土木工程部、水利工程部、建筑工程部等。各部门的最高官员称为部长,以下是根据各部门的情况,设制其他职位,付责各部的事务。

另外还设有中国科学院、中华银行、民族事务部、审计署、国家安全部、情报局、文书处等内阁的直属部门。都是相当于部长级,但不算内阁大臣。

内阁有行政权,由内阁首相、副相为主,十四位内阁大臣协助,根据国会的决议处理国家事务,重大事情由内阁首相、副相付责招开内阁会议来处理。当然根据实际的情况,如果需要其他内阁的直属部门官员,或是非内阁部门的官员,甚致是皇帝参加,则称为内阁扩大会议。

内阁首相的产生,是甴皇帝直接提名,然后教由国会参、众两院,分别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的赞同票,既可当选,不足半数的赞同票,则需要皇帝重新提名人选,如果连续三次提名都未能得到国会的通过,则从三人中选择得票最高的一人出任内阁首相。这也是皇帝对内阁的控制,毕竟这时不可能一下全放权。

当选了内阁首相之后,即可叭开始组阁。首相有权力自行任命副相和十四名内阁大臣,无需通过国会通过,这是可以确保让内阁班组迅速组建起来,否则一个一个的去提名、通过,等到猴年马月也组不成内阁,而且首相提名任命的,当然都是自己的相好、亲近大臣,这样也能保障内阁的团结,更好的执行国家事务。同时首相也可以随时解除內阁副相、内阁大臣,另换他人。但内阁名单需要皇帝批准。

但为了防上内阁首相任人为亲,结党营私,出任副相和十四名内阁大臣的人选在资历、年龄、工作经验、专业等方面也都一定的限制,内阁首相任命的内阁大臣人选不能脱离这些限制。当然如果有特殊的人材,也不是不能破格启用,但这就要通过国会通过。其他部门官员由内阁会议确定,各部门内部的官员,由各部门官员自行任免。

一届内阁首相的任期为五年,可以由皇帝提名,连任一届,也可以两届分开出任,但任何人都不得出任超过两届首相,除非是在帝国发生大规模战争期间,由国会通过,可以连任多届。內阁首相在任期内发生意外事件,不能完成任期,将由副相代理首相,直至任期结束。在首相的任期结束,内阁也就全体解散,其他成员是否留任,由新任首相重新组阁来确定。而且在内阁首相任期结束之后,不得出任内阁成员官职。

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谁,最多只能在内阁首相这个位置上坐十年的时间,同时也不能再出任內阁的其他职务,这样就可以避免权臣长期的把持国政,或是长期留在内阁中把持政权。其实对于执政的大臣来说,能够执掌十年的政权,己经是相当长的时间了,一般来说,除了个别的权臣之外,能够执政十年以上的大臣,在历朝来说,都是不多见的事。

同时每年年底内阁向国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得到国会通过,才能在第二年继续执政,如果没有得到国会通过,将由国会对内阁发动不信任提案投票,可以提前结来首相的执政,解散内阁,重新选出新的首相组阁。而在一任內阁的任期內,国会还有一次随时弹亥首相的权力。皇帝的否决权可以否决国会的不信任投票,但不能否决弹亥。

虽然现在立法权和决意权都属于国会,内阁的权力大大削弱,但皇帝也将大量的权力让出,在原则上基本己经放弃了行政权,因此內阁的独立行政权力实际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须对内阁首相的权力加以限制。这此措施,都是针对內阁首相的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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