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谋反前夜(1 / 2)
江都行宫,八月初九,夜。
“啪”地一声脆响,杨广抬腿猛然揣在萧铣的肩膀上,把后者踢倒在地。原本就是跪伏姿态的萧铣也很是配合,丝毫没有抵抗的意思,还顺势滚出去两圈,喘了几下才重新趴好稳住身形,显得在这一脚中深受重创。
这演技,也就和马拉多纳被人踹了之后那种经典的倒地连滚差不多了。
“你倒是还有脸敢进宫——看看你那个不成器的堂兄做的好事!”杨广一口淬在萧铣额头上,萧铣也不敢擦,只顾以唾面自干的姿态承受,听着杨广继续发泄,“说!是不是你让颖儿提前进宫为你求情的?你当这等国家大事,靠女人求情就能有用了么?那还要国法何意!”
“颖儿入宫了?不可能,臣从丹阳昼夜兼程赶来谢罪的时候,颖儿还在府上……请父皇息怒,此事臣着实是不知情啊。但是父皇要如何处置,臣定然一力为之,绝无二话。”
“哼,朕不管你们夫妻之间的破事。”杨广发泄了一通,似乎压抑的情绪都宣泄得差不多了,拍桌打凳地开始问有意义的话,“说说吧,你那个好堂兄的事情,该怎么处置!”
“臣谢过父皇不株连之恩——臣和萧铉也不是很熟,不过好歹也知道他是个懦弱无能之人,从小在府上也不与人交游,也不习文武艺,要说他有狼子野心,定然是误会了。臣以为,此事他定然是恰好被那些作乱的将校裹挟威逼,以至于此。
不过不管怎么说,臣当初也是本着不忍族人沦于北地,而把他们调来江南。又恰好在这些不安稳的地方,才致有今日之失,故而臣失察之罪在所难逃。也不欲推卸。至于萧铉,虽然九成可能性是被威逼裹挟所致。并非本心,然而在这个当口,他也应该想到以他的敏感身份,若是从贼,定然会让贼势大炽,便是为国为民,当时也该自尽殉国,绝不至于成为贼将手中棋子。因此便是他的贪生怕死之罪。便该重处——即使父皇在平叛之后要将其处以极刑,臣也不敢多言。然则父皇若是能够有好生之德,让他终生圈进、苟全性命,那也是成全了臣的昆仲之义,臣愿意以官爵名位相抵。”
“谁和你扯这些远的,马上说说眼下的事情!”杨广听萧铣一直在表姿态,为人求情免死等等,有些不耐烦,便如同赶苍蝇一样打断了萧铣的陈情。
“是是是,臣谢罪!眼下之际。臣愿意亲自率领江南道经略麾下本部兵马精锐,明日便紧急赶赴武昌郡,然后攻打乱贼占据的岳阳郡等处。听说董景珍等贼将如今聚拢了数万人众。然而因为其起兵不过五日,所以等到我军连日赶去时,他们最多才控制地方半个月而已,根基未稳,朝廷大军雷霆之势相逼,定然可以连根拔除。”
“需要多久?”杨广也不听虚言,直截了当要萧铣给个承诺。
“连同行军赶路的时间……臣愿立下军令状,一个月之内定然彻底平灭此贼。罢兵回朝之后,臣便请卸去江南道经略使职务。只一心担当驸马都尉,再不问地方军政。以赎失察误荐之罪!若是平叛失期的话,臣自然无颜再任官职。任从陛下按照军令处置!”
当初刘元进和林士弘的平定,都是耗费了小半年的功夫,如今萧铣肯承诺一个月之内把刚刚兴起的董景珍、雷世猛扑灭,在外人看来着实是下了狠心的。杨广就算再生气,对方求饶表态得这么诚恳,也只好耳根子软一下了。
当然了,以杨广这些年越来越重的戾气,如果他真想杀谁的话,还没有人可以逃过他的酷刑,谁来求情都是不管用的,包括他的老婆女儿的求情——除非那人直接扯旗造反,脱离大隋朝廷的控制范围——但是具体到如今萧铉被湖南乱军裹挟这件事情上,杨广本来就着实没想太过严重地株连惩戒萧铣,所以才能在此刻顺水推舟。
原因也很简单,杨广又不傻,眼下正是大隋朝廷要正式迁都丹阳的节骨眼上,北方兵构成的骁果军主力各种逃亡各种人心不稳,所以杨广对于江淮兵正好在用人之际的当口。若是真把萧铣在这个节骨眼上拿下了,就算江淮兵不至于也造反,可至少也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失去控制,蛇无头不行;显然不利于杨广制衡南北两军的帝皇心术。
也就是说,这个暂且不处罚萧铣的决定,只是基于萧铣对杨广还有重大利用价值这一考虑,而非什么虚伪无聊的“天家亲情”了。天家亲情这种东西,在杨广眼力屁都不值,当初他大哥杨勇什么的,还有一堆别的亲戚,只要挡了杨广的道,还不是说杀就杀了。
对于这一点,萧铣心中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他对于杨广的松口也谈不上什么感恩和内疚。甚至可以说,他正是因为看透了这一点,知道杨广不会在这个节骨眼上杀自己,甚至都不敢在这个时间点上把自己直接撤职,所以才敢让武士彟暗中资敌并且挑好这个时间点发动。
至于杨广迁都成功、摆平了宇文化及手下那些骄兵悍将之后,会不会找萧铣秋后算账,萧铣还真没法推算。然而幸运的是,他至少还可以祈祷自己不必推算这一切了——如果宇文化及够争气,能够抓住机遇动手的话,他萧铣也就不需要担心杨广的秋后算账了。
……
从江都宫大殿里头出来后,萧铣自然也少不得再拜一拜码头,姑母兼岳母萧皇后那里,自然是要好好跪添卖萌的,这也是萧铣屡次化险为夷的最根本助力,毕竟有个皇后姑母,天大的事情都有人帮着吹枕边风帮衬,不至于申诉的机会都没了。如今越是到了紧要关头,就越是不能松懈,绝对不能给猜忌自己的敌人进谗言的机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