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负气离去(1 / 2)
毕竟心仪一个人,不该成为她为所欲为的理由。︽頂點小說,就算顾晴菀付出再多,谢宁也实在难以体谅她的行为。
“我以为你明白,以为你会愿意告诉我。”顾晴菀微微苦笑,声音逐渐放低,几乎便成了自语的低喃,却被谢宁听了个清清楚楚。
可惜谢宁却不会再傻傻地出声安慰她了,“这是安王殿下私事,莫说他是否愿意告诉你,便是他真的不介意,此事也不该从我嘴里说出。顾小姐,你问错人了。”
顾晴菀看了谢宁一眼,几不可见地眨了下羽睫,却没再过多追问,而是话音一转道:“对了,你与魏公子定亲一事,我还未来得及恭喜你。”
谢宁略一点头,只觉对方是在没话找话,心中不免有些不耐烦起来。她最讨厌与人虚以委蛇,不是因她收敛不好嫌恶的情绪,而是因为她不想隐藏自己,以致连心底最真切的想法都只能深藏。
不过平心而论,给她这样感觉的人并不多。项氏母女三人同她关系紧张,两方虽是相看两相厌,可同住一个屋檐下,除了平素必要的请安出行外,却也没有多少交集。
而令她心生厌烦,不愿应对的除了夏柔玉外,而今又添了个顾晴菀。
谢宁相信对方不是没看出来她忽然变得疏离的态度,可她却实在不理解顾晴菀一而再再而三地与她搭话的用意。
不错,两人的确曾经交好过。可在得知顾晴菀对秦峰和魏倾城的所作所为后。谢宁实在是难以再拿若无其事的眼光看待她。
不是她偏听偏信,而是事实摆在那里,由不得她不信。何况燕地剿匪一事上,她也曾尽过一份心力,对于此前京中那愈来愈盛的流言,谢宁早就难抑心中愤懑了。而后得知顾晴菀也参与其中的真相后,又叫她怎能轻易原谅对方?
是故,顾晴菀话音一落,谢宁便利落地出声道:“多谢。那我便先回房了。”
对于谢宁这番举止,顾晴菀并未感到意外。略一颔首后。便道:“也好,谢妹妹今日初至,想必是有些舟车劳顿。其余诸事,咱们便改日再谈吧。”
事已至此。她可不觉得两人之间还有什么好说。
谢宁闻言。当下便不由暗自冷哼一声。脚下步子却是不停,径直回了房间不提。
***
初来浮微寺这天,她们的晚膳是在膳堂里用的。只不过与寺内的沙弥不同。谢宁等人是被安排在由屏风隔断的雅间内。
非常不幸,顾晴菀居然是同她们一起用膳的。不过惟一庆幸的事,对方是同高家姐妹坐在一处,倒与谢宁这个靖阳侯府的表小姐离得很远。
除了顾晴菀外,桌边还有一位令谢宁意想不到之人出现,便是项氏与侯爷舅舅的长子,她名义上的表兄高季柏。
众人所坐的桌子是方的。雅间狭小,上首并未设座,刘氏便坐在右手第一位,下数依次是顾晴菀、高依瑶,高依妍三人,至于对面,则是坐了项氏、何氏、高季柏,以及夏柔玉四人。
桌旁并无其他位置,谢宁别无选择,只好坐到了高依妍旁边。不过对这座次,她倒也生不出多少牢骚来。
毕竟她不过是靖阳侯府并无血缘关系的亲戚,在这等场合上,恐怕也只有敬陪末席这一样事情可以做了。
若是她不坐在眼下的座位,便也只有对面夏柔玉的位子可以用来交换了。
而她这没见过几次面的表兄,又似乎对她很是不喜,每次见着她人,都是一副避之唯恐不及的态度。谢宁实在是不愿上去自找没趣,比较起来,还是宁愿既来之则安之。毕竟坐在高依妍身旁,对方又不会同她说话。
谢宁主意打得好,可谁知她这饭才吃了一半,便有麻烦找上门来。
“谢妹妹怎么还没用完膳?我们几个还打算等下与你一块去院中赏月呢。”说话的自然是顾晴菀。
她甫一开口,谢宁便停下了手中筷箸,一面低头咽下方才送入口中的饭菜,一面不着痕迹地用余光瞥了瞥周围人的动静。
她是习武之人,活动筋骨从不懈怠,身体素来康健,却也固然吃得比旁人多些。可顾晴菀此言一出,不免就给人一种桌上只有她一人还在用饭,而其他人都在等她的错觉。
可毕竟也不是每个人都用完膳了呀。抛开谢宁不提,对面坐着的高季柏、何氏手中都还握着竹筷,就连她外祖母刘氏,也正在用锦帕包着点心呢。
顾晴菀这番言谈,八成是有意针对她来的。谢宁一瞬间便转过了弯来,暗自提心,等到她话音一落,便自然地抬起头来,微微一笑道:“这寺中的斋饭很是好吃,我只怕尚有一会儿功夫才能用完呢。顾小姐若是想寻人赏月,便先同我表姐她们去吧。”
尽管桌上亦有人在用膳,谢宁却并未借此反驳。而是以浮微寺的斋饭为理由,略一夸赞后,便顺理成章地推拒了顾晴菀的邀约。
顾晴菀稍显为难地向谢宁看去,欲言又止地沉吟道:“可是……”
谢宁才不管她是要‘可是’什么,总之眼下应对顾晴菀一个已是令她不悦,又何况是再加上高氏姐妹同夏柔玉三人。根本就不想同她们上演什么姐妹情深的戏码,谢宁心思一转,便已想好了应对的说辞,只等她话音一落,便要出口。
“难得良宵,你们既有心赏月,便出去看看吧。”众人半晌沉默后,就在气氛即将僵持之际,刘氏便忽然抬头出声,先是看了顾晴菀一眼,随即又将视线转向了谢宁。
谢宁还当外祖母是要叫她同去,长辈有命。莫敢不从,正要郁闷地站起身来,耳旁便又传来对方很是舒缓的声音——“至于宁儿嘛,便留在此处陪我这个老婆子用膳好了。难得有这般好吃的斋菜,咱们也不该辜负诸位师父们的良苦用心才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