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章 你被我们抓住,不丢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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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道:“我们总司令说,你一定会对日本国家最致命的弱点感兴趣的。”

岗村道:“是的。你们等我穿上衣服。”

岗村缓缓地站起来,把衣服一件一件地穿好,最后,发现没戴帽子,就去床头找帽子。李顺道:“帽子?我们帮你找。”亲自把帽子递给他。

岗村戴上帽子,道:“好。谢谢。”说着,穿上袜子,弯腰把大皮靴套上。

就在这个时候,岗村倒了下去。

李顺赫然看见,岗村肚子上插着一柄短太刀。

原来,他的皮靴里藏着刀。

岗村极其痛苦,挣扎着,面对李顺,费了很大的力气,道:“帮帮我,拜托了。”

李顺道:“你太懦弱了。你不配做我们名单上的一号战犯。早知道你是个懦夫,我就不抓你了,我应该去抓你的参谋长。”

冈村的小眼睛瞪了一下,马上恢复了原状。他依旧冷静,但痛苦让他脸部扭曲,汗水顺着额头眉毛流了下来。

李顺道:“你不想落下一个懦夫的名声,我建议你就这么坚持下去,一直到死。”

冈村宁次痛苦了半天,牙一咬,双手搅动,刀口扩大,鲜血流出,流到了地毯上。不过几秒,冈村宁次头一歪,身子扑倒,死了。

李顺以拳击掌,懊恼不已。

旁边战士道:“都怪我。”

李顺道:“不怪你。杀死他已算是成功。把他的脑袋割下来,用毛巾被包好带走。”

这时候已经是三点多了。

院子里的战士已经把警卫全部干掉了,一个人上来请示,是否干掉办公楼的日本参谋们。

李顺道:“岗村死了。参谋们不能留着,否则他们来找岗村,会带来麻烦。”

干掉参谋没有花掉多少时间,一个参谋发现了他们,在作战室里开枪,虽然没有打到人,却把战士们吓够呛。好在这时候,附近的日军都已经清除了。

把资料情报装车花了一些时间,到了早晨五点才结束。此时天还没大亮,东方已经有一线白光了。

两辆司令部的装甲汽车护卫着三辆司令部的小轿车出了北平城。轿车拉着窗帘,司机和副驾驶座位上的副官很牛,一句话都不说。城防部队根本没怎么盘问就放行了。

1942年9月12日,北平全城军管,军警四出,搜查可疑人物。华北各地,日军军力收缩,全部取消了战斗行动。

次日,部分日军部队开始报复性的作战行动。同时,山西,河北,山东,热河各地八路军发起了全面反击,夺回乡村,攻击乡村的日军据点。

因为日军不再采用岗村的策略,不再一步一个脚印,对中国百姓恢复了粗暴。没有了中国人的协助,日军的局面立刻陷入被动,几十天里,剩下不多的占领区里,几十个县重新被八路占领。

因为北平的变故,日军在山海关一线的战役进行不下去了。

1942年9月12日。山海关前线。

和东北联军对峙前沿阵地的上万日军,在早晨五点的时候,一起向后撤退。

仿佛早就知道了日军要撤退,在日军开始撤退五分钟之后,前沿阵地的东北联军大举进攻。炮击和飞机轰炸几乎同时进行,步兵也跟着坦克强前推进,一举收复了几十公里的阵地,日军在撤退过程中,士兵大量死伤,辎重大量丢失。

再次日,生擒冈村,冈村自杀,冈村头颅等几幅照片刊登在各大报纸上。一时间,日军震动,东京震动,整个日本震动。东京试图隐藏事实,不过事实很快就通过广播传到了日本。

日本人一方面为太平洋战场和苏联战场各地胜利而鼓舞,一方面被中国北方战局挫折,情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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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书对于历史著名人物,轻易不把其写死了,这样,在后来的情节里好加进一些历史实际发生的故事。对于岗村来讲,岗村在华北做司令,后来管理中国的日军,直至日军投降。投降后,被老蒋招揽,此人坏事做绝。因此,破例将其写死。

2,翠明庄是个很有历史因缘的建筑物。在日军占领时期是日军招待所,司令官邸。后来在国共和谈期间是八路军军调部**代表团驻地。叶剑英李克农就住在这里,直接领导工作。王稼祥、邓颖超、王震等人也在此临时居住。

3,当时王光美也是军调部成员,在此住过。后来文x革结束后,王光美出狱,在这里临时居住,和子女团聚。

4,冈村宁次判决书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三十七年度战审字第二十八号

冈村宁次,男,年六十六,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日本陆军大将。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构成战争犯罪的条件是:在作战期间,犯有恣意屠杀、**、抢劫,或阴谋策划违反国际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此为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条所明确规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会战中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发生之事,与被告无涉(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国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阅时8月,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团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这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分系敌军总司令官,遂以战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行发生,然此由行为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在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综上论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

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第1项,判决如主文。

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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