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三章 半壁江山(2 / 2)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魏国可真算是天将横祸!
一支鲜卑大军突然从朔方郡南下上郡,三日即攻破大城塞,随之长驱直入,杀进上郡,速度极快。这时候,边关的急报甚至都还没能送至魏国都城。
朔方郡在西汉时曾一度鼎盛,可因为两汉相交时的大幅削弱,境内汉人大减,南匈奴内迁。永和五年,也就是公元140年,南匈奴左部句龙王吾斯、车纽等逃叛,杀死了朔方长史。随后,南匈奴又引乌梅、羌胡南下,从此朔方郡及所属县城几乎都沦为废墟,被迫废弃。其从设置到废弃,共经历了约二百六十余年。此地草原肥沃,只不过后世几千年间由于过度使用,导致沙漠化严重,最终有大片地区沦为沙漠,再也看不到往昔那青绿的草原和山川。
朔方郡如今就紧挨着拓跋鲜卑霸权所在的草原,周智在草原上发展壮大后,借用拓跋鲜卑的大力支持,迅速将朔方聚集的南匈奴和羌、胡各族小部落兼并,并且将自己的刺刃部迁般到了朔方西部一带的草原上,为的当然是夺回朔方郡,同时也方便出兵凉州和并州。
曹仁和司马懿本来率领十万将士驻扎在上郡,扼守着并州西边的门户,防备西征的楚国突然袭击。
按理说这样的部署下,楚国是很难有机会的,十万曹军据险以守,足以拦住楚国大军很长时间,那时魏国可以从容部署。可现在这一切都被贾逵所打破,魏国做梦都没想到这支鲜卑军队是怎么会突然南下的。即便鲜卑族偶有南下抢掠的时候,可也不会敢像这支军队那般,一路南下腹地,与求死一般。
当然,如果他们知道这支军队的主人是谁,并且有什么样的目的后,那恐怕就不会再奇怪了。
司马懿反应其实也很快,尽管不知道这支鲜卑确切的目的,但却意识到必是冲着曹军来的,果断做出部署,意欲将其围歼,可没想到部署还没能完成。高顺率领的楚国大军又已经东进上郡。
曹仁当时认为鲜卑将士深入汉土,不足为惧,可以先倚仗险隘挡住楚国。周旋拖延,待抽出兵力剿灭了鲜卑。再回头与楚国决战。
可这个策略却遭到司马懿竭力劝止,曹仁的策略是建立在鲜卑和楚国乃是各自为战的基础上,方有成功的机会,可他却敏锐意识到两支军队很可能是联合进军,且敌情不明,如此情况下,曹仁的策略必遭利用,魏军根本无法抵挡两军有序地配合攻打。
曹仁不听。坚持按自己的判断执行,司马懿无奈,一面派人快马传报曹操,一面引本部几万兵马开始安排撤退。
八日后,曹操的回信传来,只写了两个字。
“速撤!”
可这时候已经晚了,贾逵率大军持续推进上郡郡府,曹仁率兵救援,欲速灭之,没想贾逵乃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实则早已让邓凯分兵绕路南下,杀向抵挡楚国大军的前线魏军后方。
高顺、魏延和陈到抓住时机。趁着邓凯给曹军造成的混乱和恐慌,连破三处要地,曹军全面溃败。
曹仁惊闻噩耗,随之又挥军援救,结果遭到贾逵趁势袭杀,伤亡惨重。
此时曹军可谓陷入末路,好在司马懿早就预料到曹仁必败,及时回军救援策应,并在高顺和贾逵分别追击时。多次设局伏杀,为大军撤离争取了时间。剩下的曹军则按照他早前就计划好的撤退路线,迅速渡河东去。
可以说。若是没有司马懿提前部署,提前准备,那么魏国的十万大军必然全军覆没,别说没机会撤到黄河岸,就算侥幸撤回黄河边,他们也没时间集结船只渡河,那时黄河边就是曹仁的末路!
只是这一切都被司马懿所破坏,高顺等人错失良机,眼睁睁看着魏*队撤到黄河以东,望河兴叹!至于渡河追击,他们是绝对不敢的,孤军深入,又有黄河阻隔,过去就是绝路,他们只得就地安排布防。
当王旭接到战报的时候,同样很是遗憾,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
郭嘉更是厉声断言:“魏国没有了荀彧,却又有司马懿!此人不破,魏国难灭!”
自此,楚国取得了河套地区的控制权,在北方与魏国隔黄河而治,整个华夏西部半壁江山紧握于王旭之手。
公元193年正月,楚国完成对凉州的初步掌控,边境西至玉门关、阳关一线,共得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陇西、汉阳、安定、北地九郡之地,收编凉州军近二十万,除了那几支特殊精锐兵种,其它全部拆散重编。
因为凉州地域实在太过狭长,东西差别极大,不利于管理,王旭又将汉阳郡改回天水郡,将陇西、天水、安定划入雍州,加上雍州原有的扶风、冯翊、京兆、弘农四郡,合共七郡。
北地郡划入并州,暂且与上郡和朔方郡合为楚国的并州三郡。
朔方现在虽然是外族居住地,可王旭已经视其为固有的领土,已经决定待凉州稳定,便要在朔方重建关塞和城池。
周智在完成其攻破凉州和河套地区的两大心愿后,也为楚国奠定了边境基础,随之率部返回朔方,并公开脱离拓跋部,正式归入楚国,他所率领的那支部落,也成了依附楚国的部落,王旭以楚王之尊,赐其名为汉部,允其居住朔方郡境内,受楚国保护。
楚国卫将军周智还朝,边防军北军统帅贾逵兼任护鲜卑将军,继续领导此部落!
一直到这时候,周智早前的谋划才真相大白,前因后果真正公之于众,举世震惊!
拓跋部族更是怒闹异常,叫嚣着要攻打朔方,可如今楚国在朔方和上郡屯驻重兵二十万,外加汉部的数万勇士,他也就只能在草原上喊喊话罢了,真要派兵入汉境全面开战,那是得不偿失!(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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