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九章 招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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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之声》第二季的招标会在京城举行。

招标的内容只有两个,一个是节目的冠名权,一个是电视的播放权。

前者采用的是明标,后者则是暗标。

明标是指通过现场拍卖的方式选择出价最高的一方。

暗标不进行现场拍卖,电视台把播放权的价格以及合作方式做成计划书,由姗姗文化决定和哪家电视台合作。

因为电视台不仅想拿到节目的播放权,还想参与到节目的制作之中。

这就不能用价格高低来判定了。

如果一家电视台出价很高,但附加条件太多,影响到姗姗文化对节目的掌控,那肯定不会选择和他们合作。

事先把条件讲清楚,写进合同里,省得后续出现纠纷。

招标会的重头戏是冠名权的争夺,国内十几家资金雄厚的厂商对《华国之声》第二季的冠名权很有兴趣。

一旦获得节目的冠名权,接下来的半年内凡是和《华国之声》相关的活动,都会出现冠名厂商的广告。

最终,一家来自粤省的电子企业用四千五百万的价格拿下了冠名权。

这个冠名费在国内并不算高,这方面华国电视台才是领跑者。

自从九四年华国电视台举行广告招标会以来,广告冠名的费用就屡创新高,每年出价最高的企业被称为标王。

九五年到九七年的标王都是酒厂,九七年的标王出价高达三亿两千万。

为了在华国电视台打个广告,花了三个亿,这才叫真的不差钱。

“标王”这个头衔本身就具有广告效应,本来不出名的品牌通过媒体的报道就这么红遍了全国。

不过钱花的值不值只有企业自己心里最清楚。

社会上对标王这种现象褒贬不一。

刚开始大家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表现,企业不能光是埋头生产产品,也要注重宣传和市场,标王的出现证明企业走向了市场。

然而,当出现高达三亿元的标王时,有媒体进行了反思。

企业真的有必要花三个亿打广告么,一家酒厂的年产值是多少,这么盲目的投入广告,能收回成本么?

标王不是企业家炫富的头衔,企业应该量力而行,适可而止。

华国电视台随后虽然刻意模糊了标王的概念,但媒体和大众习惯了这种称谓。

九八和九九年的标王是两家生产VCD的厂商,费用分别是两亿和一亿六千万。

华国电视台每年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收入都来自于广告招标。

最具价值的是每晚七点半《华国新闻》后的广告时段和春节晚会的广告套餐,需要上亿的广告费才能拿下。

其次是热门综艺节目和体育赛事的冠名广告,在五千万左右。

《华国之声》虽说去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但品牌价值还不够稳定。

谁也不知道第二季会不会继续成功,能拿到四千多万的冠名费已经不错了。

不像《姗姗访谈录》那种持续了几年的节目,品牌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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