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难临头篇(1 / 2)
萧望之这番话,也见不出啥高明之处。多年前,如刘贺愿洗耳恭听,夏侯胜要说的和今天萧望之说的,肯定是一个版本。可夏侯胜很不幸,碰上了刘贺;他的徒弟萧望之则挺走运,遇上了刘病已!
事实上,萧望之的学术名声,刘病已早有耳闻;萧望之在霍府耍个性,被大将军霍光打压多年这件事,刘病已也是知道的。于是,深切理解萧望之的刘病已马上决定:任命萧望之为谒者。谒者,别称使者,官职不大,却很受用。事实证明:谒者这工作特别适合萧望之。刘病已凡事必来咨询萧望之,也每每都有收获。凡是从萧望之嘴里吐出的话,几乎都被刘病已付之实践…
9月19日,地震。10月,刘病已下诏求直言。又下诏震坏的郡国宫馆不要重新缮修。凡是皇帝没有御幸过的池籞,全部暂借给贫民们使用。流民还乡者,借给公田、种子、粮食,并暂免缴纳口算及服徭役。再下诏罢免车骑将军张安世、右将军霍禹的屯兵。
霍氏一门骄奢淫逸,任意妄为。尤以太夫人霍显为最。她为自己大治宫室,特制乘舆之辇,以黄金为饰、锦绣为茵,并用五彩丝作长绳,令侍婢充当车夫,日间挽车游乐,夜间则与家奴冯子都****。而霍禹、霍山等人,亦是淫纵得很,游乐无度。霍云身为朝请,却常常让家奴给自己去请病假不上班。自己则整日里带领门客,在黄山苑中打猎,架鹰逐犬,好不快活。还有霍显所生的那些女儿,仗着霍家势力,自由出入太后、皇后两宫,就当自己家中一般…
而魏相拜相的消息一传出,后知后觉的霍禹、霍山、霍云等人全都傻了。仿佛之间,他们闻到了死神的味道…
在汉朝历史上,霍显这个女人,玩阴谋耍权术,其技术含量是出奇的次。与此相反的是:她的政治嗅觉,却是相当灵敏!一直以来,霍显超灵的鼻子,从没放弃过对魏相的跟踪。魏相吹个风,她就能知道是哪个草在动。
很快的,霍显的预感又被证明是可靠的。
通过霍成君对皇太子刘奭的几次下毒,汉宣帝回忆起4年多前,许平君皇后死状的种种蹊跷,更加确定了那是一场来自于霍显策划的谋杀!于是在与丞相魏相密商之后,刘病已做了一件大事!这件大事,刘病已出手可谓快、准、狠,完全超出霍显及霍家任何一个人的想象!因这个大动作,等于替霍氏一门敲响了丧钟!
这个大动作,就是削权!请注意:是削权,还不是夺权。所谓削权,就是把霍氏一族主要成员,从重要岗位调到一些闲职上:霍光女婿范明友,原任度辽将军、未央宫卫尉,现调任光禄勋;霍光次女婿任胜,原任中郎将、羽林监,现调任安定郡太守;霍光姐夫张朔,原任光禄大夫,现调任蜀郡太守;霍光孙女婿王汉,原任中郎将,现调任武威郡太守;霍光长女婿邓广汉,原任长乐宫卫尉,现调任少府。
11月16日,刘病已免去张安世的大司马,由霍光之子霍禹担任大司马,与霍光生前同职。但霍禹却不能享受其父霍光生前之同等待遇。表现在:大司马要有印信,霍禹没有;大司马要有军权,霍禹没有。换句话说:刘病已抬他上去,就是挂个名,摆个样子罢了!
而长乐、未央两宫卫尉、城门屯兵、北军,则尽归张安世节制。
接着,刘病已又下令收回范明友的度辽将军印、霍光中女婿赵平的骑都尉印。而将夺下来的胡、越骑、羽林、两宫卫将屯兵这些兵权,刘病已全都交给许家子弟(刘病已的老婆许平君姓许)和史家子弟(刘病已的祖母史良娣姓史)
完了,霍家就要完了!霍氏子弟们只好排队等着挨刀了…
11月,刘病已下诏:各郡国向朝廷推荐当地以孝悌闻名乡里者,每郡国各一人。
12月,刘病已接受廷尉史路温舒、涿郡太守郑昌的上疏建议,下令设置廷尉平4人,俸禄六百石。用以监督廷尉们的执法公平。汉宣帝也经常御驾亲临宣室殿。
本年,汉宣帝下诏撤销汶山郡,其地并入蜀郡。
汉昭帝时,匈奴曾以四千骑兵驻扎车师国屯田。后来在BC71年的五将军出击匈奴中,匈奴自顾不暇,车师国便又投入了汉朝的怀抱。结果引发匈奴不满,要车师王送太子军宿来做人质。军宿不愿去匈奴为质,便跑去了自己的母家焉耆国。车师王便立了另一个儿子乌贵为太子。后来乌贵继任车师王,便重新与汉绝交,与匈奴复通,且结为婚姻。
本年,郑吉、司马喜二人征发西域城郭诸国士兵万余人以及在渠犁屯田的士兵1500人,攻打车师国。车师王乌贵请降。匈奴发兵来救,也被汉兵阻隔,不得前进。之后郑吉、司马喜命一候与士卒20人留守车师国,自率大军返回渠犁。汉兵一退,车师王乌贵即轻骑简从,逃奔乌孙国去了。由匈奴人立乌贵之弟兜莫为新的车师王,命他率其国中百姓东徙,把车师国故地就送给汉朝人吧!
郑吉马上便率吏卒三百人前往车师国屯田。
本年,经不懈寻找,刘病已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外祖母王老夫人及自己的两个舅舅王无故、王武。随即两个舅舅赐爵关内侯,赏赐以巨万计。地节4年(BC66)2月,汉宣帝赐外祖母号博平君。封王无故为平昌侯、王武为乐昌侯。
2月,萧何曾孙萧建世继封酇侯。
2月,汉宣帝下诏:凡有祖父母、父母丧事在身的,可免去正在服的徭役,为长辈收敛送终,以尽为子之道。5月,汉宣帝下诏:以后凡有子匿父母之罪、妻匿夫之罪、孙匿祖父母之罪的,都不用连坐。父母匿子之罪、夫匿妻之罪、祖父母匿孙之罪的,须上奏廷尉,具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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