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金银石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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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当?”柜台里的朝奉又甩出一句火药味十足的话,催他。

“……要。”传鹰道。“那你拿上来啊!”朝奉道。

“……我上不来。”传鹰道。“谁要你上来了?你把衣服拿上来啊!”朝奉又道。“……拿不上来。”传鹰又估了一下自己跟柜台的距离,认命道。

衣服就在他的身上。他爬不上柜台,就没法把衣服给朝奉。看来这任务他是没法做了。他很遗憾。

而朝奉在柜台里深刻怀疑今晚是来了个砸场子的!专门欺负上夜班的!他终于降尊纡贵的探出头,眯着眼睛往下头看了看,确定不是来了砸场子的,而是来了个没脑子的:

“你把衣服脱下来,递上柜台,不就递给了我?”他好心的提醒。

“……哦。”传鹰觉得这主意真好。他把衣服脱下来递上去。

朝奉拿起背心,把手上的烟斗搁在一边,将衣袍摊开来打量,又对着灯光照了照,问:“你要多少钱?”

传鹰看了看他们墙上贴的招牌,问:“那写的是啥?”

“……童叟无欺。”朝奉木然道。“哦。”传鹰点了点头,一副“那你就按这口号给我办吧”的表情。

“……”朝奉决定了:这人果然还是来砸场子的吧!他怒道:“我问你想要什么价!”拜托,他只是想先摸卖主的心理价位啊。

“你问我?”传鹰也怔了,“你不知道吗?”

“……”朝奉知道啊!光是这衣服上镶的珠子就够几贯钱了。但他不确定顾客是不是知道啊!如果按普通破衣服卖的话一个大子都够了好吗?

好吧,这个顾客这么刁钻,可能是识货的。朝奉以退为进:“这衣服破了,我不能收。你标个价,我给你寄卖。”

“寄卖?”传鹰两眼茫然。“嗯!”朝奉点头。

“我要钱。”传鹰道,“穿暖和、吃好的吃饱,多少钱?”

“……一两?”朝奉试探道。“那我卖一两。”传鹰道。

朝奉觉得这家伙可能真是傻子。他道:“我看你现在拿到手十个铜钱就不错了。”传鹰听了不干:“我要穿暖和。我要吃。”

“十个铜钱也够了。”朝奉哄他。现在只要把这衣服……上的珠子哄到手,那就是赚到了。可不能让这条大鱼跑了。

“够了吗?”传鹰果然不懂。“是的!”朝奉愉快的去拿出后面库房里人家断当的一件破棉袍,还有他自己打算当夜宵的馒头,烤一烤之后,也是香气四溢的:“这就够十个钱了。”

传鹰觉得很好。他答应了。不过在朝奉把馒头和棉袍交给他、让他在当票上签字画押的时候,他忽然又聪明起来了:“钱。”

“钱在这里了啊!”朝奉挥舞着馒头跟棉袍,“这些就是钱换的!”

“还要钱。”传鹰斩钉截铁。他知道馒头吃完还会饿的。留下钱,他下次还能买东西吃。不然再饿起来怎么办呢?

朝奉生气了:“没钱了!你衣服是破的。没钱了!”

他当然是在讹传鹰。传鹰也看出来他眼神不正。所以传鹰坚持要更多的钱。

朝奉怒了。他用各种理由对传鹰攻击了一番,以证明传鹰的要求是多么不正当。可是传鹰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他要更多的钱去买馒头。

朝奉只好又给传鹰排出三个大钱,并且宣称:“只要再多一个钱,你就是要打劫我!我这个馒头。”特意把大馒头在传鹰的鼻子面前转了转,“也不给你了!”

传鹰不想打劫朝奉。他只想吃更多的东西。但是馒头的香气往传鹰的鼻子里钻。传鹰就妥协了。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眼前的馒头和大钱比理论上也许可以拿到的更多的钱,来得实在。

他换上新棉袍子,揣着三个钱和一个大馒头,把那袍子买了下来,珍惜的捧着出去了。如果让他知道曾经被他漫不经心丢弃的银票,到底能买多少馒头和棉袍子,他说不定会懊恼得捶自己的。

有的人视金钱为粪土,不是真的慷慨,而是还不了解金钱的价值。

朝奉坐在柜台里,愉快的检验袍子上的珠子,果然如他所想,是很好的淡水珠。光是这一笔,就能值十几两银子啦!

他觉得这个夜晚真是令人愉快,是不是可以下板打烊了呢?他望望外头熹微的月光,还有远方的灯火。夜未央。这个夜晚让他觉得还会发生什么事似的。

他暂时没有合上门板,袖着手半是打盹、半是出神,守着低低的灯火。又有一个客人进来了。她衣着破烂,不像是有好东西能典当的客人。但是朝奉对她并不轻视。他知道人类的潜能是无穷的。逼到一定份上,人是会去偷的!

衣着破烂的小偷,也可能偷到好东西。他们只求脱手,甚至不要当票。而朝奉对贼赃可以使劲儿的压价。这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哪!

他饶有兴味的等着那小偷把东西呈上来。那女破烂把手伸进又黑又臭的衣襟,掏了半天,没掏出什么来,忽然把衣服散开了。

她的身上也不怎么干净、身材不怎么好、也不怎么年轻了。但是好歹还是个女人的身体。现在她就打算拿这身体换口饭吃。

她低着头,等着,因为冷,微微发着抖,皮肤的颜色更难看了。有点害羞,把头埋下去。但也不敢埋得太低,因为有人说过她的脸长得还是可以的,特别是侧着看。所以她侧着头,稍微让客户看到一点点,希望可以为她加分。

柜台里冷静如死。女破烂等了一会儿,大气都不敢出。房间里只听到她牙齿打架的咯咯嗒声。如果可以,女破烂恨不能跳进柜台,趴在男人身上,抱住他,这样至少可以暖和一点了。

一个人快要冻死的时候,廉耻还在其次。女破烂已经过了考虑廉耻的奢侈了。

忽然之间朝奉叫了一声:“涵娘!”这时候的“娘”并不是“大妈、妈妈、你老了”之类的意思。“姑”也并不单是“妈妈的姐妹”。这两个字都表示年轻美好的女性。所以很多人用它来命名。

女破烂一听“涵娘”两字,如被蛇咬,抖簌了一下,迅速的把衣襟拉拢,埋头往外冲。朝奉一时激动,从柜台里跳出来,追上她,拉住了叫:“涵娘?”

女破烂绝望的抬起了眼睛。镜头一晃到第二天,还是这个当铺。阳光铺了满地,像是烂银子。有几颗扯下来的珠子滚落在地上。有血迹。但是流出血的尸体已经跟人犯一起被押走了。

人犯是个光身子的女人。衙役们津津乐道:“M的!一个老娘儿们也敢杀人!——还光着身子!”其实当时她并没有丢掉衣服。只是破烂的衣服并不牢靠,在与衙役们的拉扯之间,就像旧纸片一样的破碎了。露出身子。那身子依然脏污、形状不算很好、并且不年轻了。但只要是“光着的”,衙役们就还是愿意津津乐道。就因为他们是男人。

他们在那当铺里,做着最后的扫尾工作。把墙角地上的小珠子也找到,拿走了。这些是以“证物”的方式没入官中的。最后的下场不好说。大部分成了太太鞋上的饰物、小妾盒里的添妆、或者被赏给得脸的丫头去了。有的“证物”甚至连在案卷里被列明的机会也没有。就好像它从来没在世上出现过一样。

本地的太守稍微有点操守,还是把这些珠子在案卷上列明了。在他的英明领导下,本地的仵作查出来,这些珠子是从一件衣服上扯下来的。那衣服是朝奉刚刚收进去的。

由此,太守得出结论:朝奉刚收了衣服,珠光外泄。女破烂从门首进过,见财起意,想盗窃不成,以至杀人。

那杀人的证物:当铺的裁布刀,还沾着血哪!

太守觉得他的理论编得很圆。能当上地方官的,除了要懂人情世故之外,一般还都要有一套编故事的能力、以及坚信所编故事即为真实的能力。

不过那女破烂始终嘟哝着什么“冤家”以及“上辈子我欠他的”之类的话。这太守还颇有操守,留了个心眼,多去调查了一番。

调查果然有结果——幸亏朝奉跟那女破烂住得离本地不远——那女破烂在成为破烂之前,倒是有正经住处的。她爹娘死得早。她在一个大户人家里作女佣,作了些年,存了些钱。太太要把她嫁出去。她自己给自己作主,找了个老公。

那老公吃她的用她的,倒也不算倒插门,仍然维持着他自己的姓氏,做着家主。女破烂肯出钱供他,自然是有原因的——他比她年轻,长得还好看。可惜他做人就不是那么好看了,爱打老婆。

很多人认为男子汉只要其他方面顶天立地,打打老婆不算大毛病。那是因为他们没做过被打的老婆,或者认为作一个被打的女人那是前世不修、今生的报应。打人的是替天行道来报应她们的。至于他们这些看戏的,只要作好当今社会要求他们的本份、偶有出轨再去捐点钱修修来世什么的,就不用怕了。

那女破烂在成为破烂妇之前,也去捐钱修了来世。只可惜她的今世就要过不去——为了她一个菜做得不合老公口味,老公发了火。她居然敢还嘴。她老公揪着她,几乎没把她从窗口丢下去!

这次事件令女破烂痛定思痛,觉得不能再这样过下去了。她请求与老公和离。

那时的女人不能休夫。如果老公也不肯休她,她是跟他拆不开的。为了让他答应休她,她不得不又出了一笔钱。

这笔钱让她一生积蓄为之一空。而那男人就有钱去做小生意了。女人想着只要有两只手在,还能把钱赚回来的。她不怕吃苦,去做了洗衣妇。

大概只是做了一年吧?她把主人家的衣服洗坏了,不得不又赔了一大笔钱。

她说是主人家讹她的。据说是因为主人**她不成,所以拿这个坏招来陷害她。然而家主婆坚决否认了这荒谬的指控,说是她想故伎重施****主人,可是没有得逞:“看那婆娘的臭皮肉!谁要睡她呢?”

后来渐渐又有传闻出来,说那主人想睡那女人是真的,但是被家主婆撞破了。家主婆很恨这洗衣女人,就有意弄坏衣服要她赔。这传闻如果传到家主婆耳朵里,是要被家主婆撕嘴、举着鞋底追打过一条街的。不管怎么说,洗衣妇就这样败落了,最后连个栖身之处都没有,成了个女破烂。

而那男人的小生意做得还行,最后回乡开了个当铺,不用到外头风吹雨打了。

时过境迁,有一个寒冷的冬夜,那女破烂冻饿得不行,终于要出个下策,找人卖皮肉,好换一碗饭。她走进一个当铺,正遇见以前的男人。新仇旧恨交织心上,她就拿起裁布刀,把朝奉给捅了。

——以上,就是太守结合新情报,完成的新故事。

这个新故事就是他公正开明、勤聆民风的证明。他觉得这是可以上报讨赏的。

至于破烂妇还嘟哝着什么不满的话?似乎是说那朝奉拿刀剔珠子,拿出来追她,要跟她相认,她没脸认,推托拉扯间,他摔了一跤,刀子才不小心扎进他要害的?——嗐!凶手终归要给自己推托之辞的!这话如何听得。

她还说什么她如果杀人,不会主动报官去?——拜托!她也没有报官啊!只是在杀人现场来回徘徊,人家看见她可疑,才报的官。

总之这些杀人凶手很可能脑子有毛病,所以时而嚎啕大哭、时而大喊冤枉、时而又一切都认了——只要你板子打得够漂亮,把他们坏了的脑子打好!

太守就这么上报结案。然后很快,上面就派了一个大官下来。

这是钦差、听说是督国殿下的心腹,姓安。

这位安大人真好看。太守是这么想的。男人少有长得这么好看的。更少有长得这么好看、还英气的。更更少有这么好看又英气了、却让人心里发毛的。

太守看了看炉火的方向,想,火还是要烧得旺一点才好。

安大人却不怕冷。他拥着白狐的大裘,益显得唇红齿白、鼻梁英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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