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盗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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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顾名思义,就是为死去的未婚男子娶妻。依照从前朝就流传至今的说法,男子年过十五而未婚早逝,因为未曾娶妻而无法繁衍香火,入土后无法安息,魂魄会返回家族滋生事端。为保家宅平安,死者的双亲及族人会为家中早逝的男子聘娶出身贫寒的女子为妻(其实就是买卖少女),之后为死者过继同族子嗣绵延香火。这样一来,死者的魂魄就能得圆满,庇佑家宅。根据此种说法,冥婚这一习俗在前朝普及甚广,凡家中富裕出得起彩礼的,几乎家家户户都办过冥婚。

大夏推翻前朝立朝后,因推崇儒家、信奉《周礼》(《周礼》明文反对冥婚),故而在全国强制推行禁止冥婚的法令。自此,“活人嫁给死人”的这种情况在大夏境内绝了迹,但冥婚却并没有完全消失。

以定国公府世子夫人徐氏为例:徐氏曾经说过,若是陆绍云在边关有个万一,她就让夏霜寒进门为陆绍云守节以及过继子嗣。当然,待陆绍云命丧黄泉之后再让夏霜寒进门是不可能的,徐氏打的是“冲喜”的主意。

大夏子民,但凡现如今依旧想为自己的儿子办冥婚的父母,总会在儿子病入膏肓亦或所属军营战局惨烈时,以“冲喜”为理由给自己的儿子操办婚事。这样一来,如果自己的儿子病故亦或战死,儿媳妇就等于是寡妇,算不得冥婚。但是这么做的缺点很明显,其一,如果冲喜真的把人给冲得“病好了,战事也平息了”,那么出身贫寒的儿媳妇就明显配不上儿子了。其二,如果冲喜媳妇花轿临门的时候新郎死了,那么依照法令,亲事就不能再办下去,男子下了黄泉依旧还是没有娶妻。因此,为了弥补“冲喜”的第二条缺点,达成变相结“冥婚”的目的,大夏境内悄悄出现了由未婚女尸与未婚男尸成亲的现象。

两具尸体成亲,归根结底也是冥婚,是被官府所禁止的。但只要结亲的两家人在彩礼上达成共识,并且对结亲一事秘而不宣,那么外人就不会知道女方家下葬的棺材其实是空的,而男方家的坟墓里其实埋了两具尸体。当然,这样的结亲方式也有缺点,其一,女方虽然可以载入男方家的族谱,但是却得不到墓碑上面的名分。其二,没有活着的妻子,就不能过继子嗣。但不论如何,有很多父母还是相信自己的儿子只要地下有伴,就算没有为他过继子嗣,他的魂魄也可以得到安息。于是,伴随着两具尸体成亲的冥婚形式的悄然兴起,盗尸与杀人卖尸也开始出现了。

为尸体办冥婚,彩礼将依据尸体的“新鲜”程度、生前的美貌程度等多项条件进行分等,越新鲜越美貌的,收取的彩礼也就越高。因此,为了赚到高额的彩礼钱,大夏疆域内出现了盗墓贼盗取新鲜尸体以及拐子杀人出售尸体的案件,该类案件统称“冥婚杀人盗尸案”。

“林公子,去年秋天,你正好在查着京郊冥婚杀人盗尸案吧?”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夏霜寒真的仅仅是灵光一闪,谁让他们一行三人就站在墓地旁边,三人中还有一个曾经因为办过“冥婚杀人案”而名声大噪的林熙然呢?“我记得去年秋天真趣阁办书画竞赛的时候,你还因为被这案子困扰许久,而让卓公子和曾公子拉到西市散心。”

“夏姑娘好记性。”林熙然点点头,回应夏霜寒道:“只不知,这冥婚的案子和现如今——”林熙然说到这里打住话头,瞬间了悟了夏霜寒未尽的意思。“夏姑娘的意思是,这坟地之所以有翻新的痕迹,是因为有人来盗过尸?”

“应该不会吧?”立在林熙然身侧的李大叔道:“冥婚的尸体那都是越新鲜越好,这些村民被埋在地底下已经七年了,就算真被盗,那也应该七年前就被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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