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冥婚(1 / 2)
大夏推翻前朝立朝后,因皇室推崇儒家、信奉《周礼》(《周礼》明文反对冥婚),故而官府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禁止冥婚的法令。自此,“活人嫁给死人”的这种情况在大夏境内绝了迹,但冥婚却并没有完全消失。
以定国公府世子夫人徐氏为例:徐氏曾经说过,若是陆绍云在边关有个万一,她就让夏霜寒进门为陆绍云守节以及过继子嗣。当然,待陆绍云命丧黄泉之后再让夏霜寒进门是不可能的,徐氏打的是“冲喜”的主意。
大夏子民,但凡现如今依旧想为自己的儿子办冥婚的父母,总会在儿子病入膏肓亦或所属军营战局惨烈时,以“冲喜”为理由给自己的儿子操办婚事。这样一来,如果自己的儿子病故亦或战死,儿媳妇就等于是**,算不得冥婚。
但是这么做的缺点很明显,其一,如果冲喜真的把人给冲得“病好了,战事也平息了”,那么出身贫寒的儿媳妇就明显配不上儿子了。其二,如果冲喜媳妇花轿临门的时候新郎死了,那么依照法令,亲事就不能再办下去,男子下了黄泉,依旧等于还是没有娶妻。
因此,为了弥补“冲喜”的第二条缺点,达成变相结“冥婚”的目的,大夏境内于数年前开始,悄悄出现了由未婚女尸与未婚男尸成亲的现象。
两具尸体成亲,归根结底也是冥婚,是被官府所禁止的。但只要结亲的两家人在彩礼上达成共识,并且对结亲一事秘而不宣,那么外人就不会知道女方家下葬的棺材其实是空的,而男方家的坟墓里其实埋了两具尸体。
当然,这样的结亲方式也有缺点,其一,女方虽然可以载入男方家的族谱,但是却得不到墓碑上面的名分。其二,没有活着的妻子,就不能过继子嗣。但不论如何,有很多父母还是相信自,己的儿子只要地下有伴,就算没有为他过继子嗣,他的魂魄也可以得到安息。
于是,伴随着两具尸体成亲的冥婚形式的悄然兴起,盗尸与杀人尸也开始出现了。
一般来说,为尸体办冥婚,彩礼将依据尸体的“新鲜”程度、生前的美貌程度等多项条件进行分等,越新鲜越美貌的,收取的彩礼也就越高。故而,为了赚到高额的彩礼钱,大夏疆域内出现了盗墓贼盗取新鲜尸体以及拐子杀人尸体的案件,该类案件统称“冥婚杀人盗尸案”。
“林公子,去年秋天,你正好在查着京郊冥婚杀人盗尸案吧?”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夏霜寒真的仅仅只是灵光一闪,毕竟,谁让他们一行三人现如今就站在墓地旁边,三人中还有一个曾经因为办过“冥婚杀人案”而名声大噪的林熙然呢?
“我记得去年秋天真趣办书画竞赛的时候,你还因为被这案子困扰许久,故而被卓公子和曾公子拉到西市去散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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