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立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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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垂帘听政以后,借整顿吏治之机,此案又被提及。慈禧痛下决心,一定严惩,要杀一儆百。负责总办秋审的刑部郎中余光绰就是常州人,对何桂清十分愤恨,而他恰好负责此案。

他认为仅依据“封疆大吏失守城池斩监候,秋后处决律“是不够的,又加上何桂清击杀执香跪拜父老十九人,伤天害理,罪当加重,拟斩立决。

然而,盘根错节的政治关系,却使本已定罪明确的案件变得十分复杂,来自于方方面面的说客竭力为其开脱。这些人各怀心腹事,有的是私交甚厚,有的是兔死狐悲,有的是不明是非,有的是见风使舵。

一时间,围绕是否诛杀何桂清掀起一股狂澜。慈禧执意认为举国用兵,如果包庇临阵脱逃的将帅,又何以鼓舞三军士气?争论没有阻挡住慈禧杀何桂清的决心。

自太平天国爆发以来,清廷封疆大吏及府县各官,连连失地弃城。有的府县官员赴任之所,因地当要冲或邻近太平军,竟规避不前,数年不到任。

有的官员则是太平军一到,即弃城逃走,为逃避失城罪责,事后托请上司倒填年月,捏称因公赴乡出境。

此类积弊一直未予严肃处理,以致吏治日坏,丧师失地之员日见其多。

看完奏折,慈禧断然处决何桂清,军兴以来第一次使一品大员以失地弃城罪伏诛,刹了上述歪风,整饬了吏治,纲纪为之肃然。

但是,这还不够,慈禧要借此立威,重塑朝纲!慈禧垂帘不久,适逢三年一次对官员进行考核的“京察“和“大计“。

这是效仿明朝的官员管理制度而实施的一项对现任官考核的制度。

每三年考核一次,对京官的考核叫“京察“,对地方官的考核叫“大计“。按照清朝的制度,京察时三品以下官员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考核。

三品以上官员及总督、巡抚等方面大员,则先自陈政事得失,最后由皇帝敕裁。经过考察后,官员按照“称职“、“勤职“、“供职“三种等级,实行奖惩。

“大计“是考核道、府及州县官员。一般是由各级官员依隶属关系逐级考察,做出评断,最后申之各省督抚,核其事状,注考造册,送吏部复核。

“大计“后的官员,按“卓异“与“供职“两个等级奖惩。清朝对官员的考绩,不论是“京察“还是“大计“都以“四格“、“六法“作为考核标准。

所谓“四格“是指“才“(指才干,分长、平、短三等),“守“(指操守,分廉、平、贪三类),“政“(指政务,分勤、平、怠三类),“年“(指年龄,分青、中、老三类)。

所谓“六法“是指“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足“、“年老“、“有疾“等六个方面的缺失。经过考核,被列入“不谨““罢软“者,革职处分;属“浮躁““不才“者降级;“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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