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蛙泽除名(1 / 2)
一百狼族在这里,双方自然打不成,索性聚在一起,等鸟宫跟虫洞的战斗结束。
“这个计谋想了很久吧?”石陵问道。
“不久不久,三天。”虎威谦虚的接受称赞。
“那应是狼后之计,对否?”石陵转头问道。
狼后微微点头,道:“没错。”
“为何不能是我的计谋?”虎威展示了强大的体魄,表示这是他的计谋。
石陵一笑,并不答话。
虎威只得停住动作,其实原因他知道。
这时,石陵道:“肯定不是你,众所周知虎威的快计只是快,怎么能骗过我?”
虎威不接受这个说法,虽然他自己知道,但是被说出来很没面子。
“但我能够在这边拖延你,也是成功骗过你。”
石陵点头,却道:“只是快计。”
虎威没辙,说到底还是被石陵抓到了把柄。
三人短暂的谈话完毕,距离虫族跟鸟宫战斗结束的时间不远。
观战阁中,许久未现身的诸人谈论起来。
“石陵栽了。”杨邺一开始也意外,后来却了然。
石陵身为楚州最聪明的人,其算计、谋略自然极强,却有一些死角无法发现。
比如对手。
石陵的算计、谋略在楚州第一,这个第一虽不至于让石陵体会到一览众山小的感觉,却也会有一种高手无敌之感。
当然,石陵知道这种感觉多数时候没什么用,因此大多数时候都不在意自己的楚州聪明人称号。
却有例外,便是面对后辈之时。
石陵智计卓绝,来往的人自然不逊色石陵多少,虎胆、狼王就算略有不如,但能当上位种族族长,表明差距绝对不大。
而虎威跟狼后等等,就差了许多。
诚然事实是这样,但就算智计不如石陵,未必不能算计石陵一次。
虎威的快计倒也未必像石陵说的只是快,那只是同道之间的调侃,当不得真。
快计擅变,时时刻刻在变,有的时候就会不受控制。
正因为这一点,往往虎威的快计到后期,就会失控,于是有了快计只是快的说法。
狼后则为阳谋,阳谋旨在以堂堂正正、王道之势功敌,面对阳谋只能用兵力说话。
显然,狼后的阳谋面对石陵也不行,其他五族倒是轻而易举,但三上位的对手不是五族。
于是,狼后的阳谋奈何不了石陵,而且狼后比狼王的名声小许多,如果不是狼后主持狼族大局,可能楚州妖兽只知道狼后是狼族的合体期。
然而,狼后跟虎威在一起之时,却能胜过石陵。
其中有石陵轻敌的原因,长久以来跟虎胆、狼王并列,自然对虎威、狼后等等轻视半分。
这并非首因,真正的原因在于虎威的快计与狼后的诡计。
虎威擅长快计,快计多变,变化太多却不受掌控,战场之上,多变虽是上乘战术,但变化太多反而落入下乘。
毕竟战场上,变化越多兵力越分散,这个度很难把握。
因为战场本身,便瞬息万变。
狼后擅长阳谋,阳谋以大势压人,大势则需要积蓄,并非凭空而来,且大势最惧一点,便是对方之势强过自身。
那样的话,阳谋就变成了送死之举。
这一次虎威跟狼后算计石陵,虎威依然用的是快计,狼后却没用阳谋。
却也不是阴谋,是十分巧妙的瞒天过海。
便要从五族谋划虎狼说起。
五族谋划虎狼,类似的情形楚州以往出现过数次。
其中,虎狼败场多,胜场少。
五族亦是败场多,胜场少。
只有朱雀,或者说是渔翁,胜场多,败场少。
五族跟虎狼相斗,必然是虎狼败的几率大,因为虎狼的数量只有两千,再怎么强,也敌不过五族五千之数。
在这种情形下,胜利艰难,只要能维系自身不败,便算胜了。
于是虎狼联系到虫洞,希望虫洞能在关键时刻助虎狼一臂之力,或者放水。
虫洞自然答应,选择的当然是放水,助虎狼一臂之力,这不可能。
很简单,虫洞也是五族之一。
在虫洞放水的情况下,虎狼损失减小,但仍然极大。
这时还有朱雀山。
朱雀山强大无比,虎狼已经变弱,根本无法跟朱雀山相斗。
而朱雀山跟虎狼的战斗,也要随着五族来或不来而改变。
五族来,朱雀山与虎狼罢战。
五族不来,朱雀山跟虎族继续战斗。
五族来的话,自然战斗不会继续下去,会让五族这个渔翁得利。
五族不来,朱雀山跟虎族会继续战斗,但很快会停战,因为也会让五族这个渔翁得利。
五族却不能不来,因为五族不来,朱雀山跟虎狼斗过一场后,会联手攻击五族。
而五族来,朱雀山虽然跟虎族联手,朱雀山跟虎狼战斗的激烈程度会增加。
五族便来了。
狼后的计谋,在此之前就开始实施。
狼族跟蛇蝎那一战,损失颇大,自然是狼后做出死伤惨重的假象。
不要问狼后为什么做到,混战谷中,除非是真正触摸到,否则总有布置手段的机会。
战斗之时布置手段跟战斗之前布置手段自然不同,而狼后要布置的也并非是坑杀敌人的手段,只是将重伤或者将死以及没死透的狼族隐藏起来而已。
这也就是之后一百狼族,强弱不均,而且多数带伤的原因。
也是狼族跟蛇蝎战斗,看起来伤亡惨重的原因。
这其中唯一的漏洞,就是狼族的伤亡。
毕竟伤亡,委实多了些。
石陵却未在意,或者说是被虎威打断思虑的时间。
简单来说,就是虎狼在经历过数场大战后,已经极弱,石陵根本不用在意他们有什么谋划,直接攻击就行。
便是如此,石陵被算计到。
原因有三,第一狼后做的巧妙,是将重伤的狼、将死的狼、没死透的狼藏起啦。
也只能如此做,因为战斗之前,想藏住一百狼族根本不可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