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章 官场之事(1 / 2)
更新时间:20-04-2
对于吏治后世的刘毅还真花时间研究过,得出的结论是高薪yang廉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是做官还要让家人温饱不继的话恐怕这个世上也没人愿意做这个角色,一旦地位提升,收入提升配合以严格的法纪,那么在受到诱惑的时候他的顾虑就会更多,就像幽州军的军饷为大汉诸州之冠,还有着与之相应的家属种种地位上的优待,当兵就成了很多青壮的选择,对军法也会显得极为敬畏,因为触犯军法会让他们失去军人的身份。当然这样的方法也会造成很多的问题,但毕竟收益要大于损害,观后世很多发达国家的作法莫不如是。
身处乱世,在军制上刘毅几乎可以做到一言九鼎,吏治上就未必如此了,很多祖法便是他也难以更改,倒不是说做不到或是没有魄力去做,而是值不值得,树敌太多是谁也不愿见到的局面。因此很多时候不得不采取变通或是酒瓶新酒的手法,就比如官员的俸禄,想要大幅提升并不现实,却可以通过各种名目的优待达到同样的效果,最终的目的自然是让所有的官员可以兢兢业业的做好自己的本分。
监察制度亦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他的施行有一个前提,这个监察组织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否则时间一长便会流于形式。在刘毅属领中,除了打探军情之外,官员的监察也是由天耳来完成的,严格上说这是一个完善的情报特务组织,类似于后世明朝的锦衣卫与厂卫。
也许这两个名字在历史上的名声并不好听,可无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制度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与皇帝的个人权威起到的作用无可比拟,这些成功的经验刘毅都会稍加改良用于今世,制度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关键还是在于人。锦衣卫与厂卫之所以后期权势喧天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除了监察权之外他们还有着审判权,过分的权力集中的确可以提高效率可其带来的副作用绝不可小,这也是刘毅要避免的。
天耳可以对各地官员进行监察,证据足够时甚至不用通过州府直接抓捕,这是正常申诉机制的一个补充,也是一种应急手段,不过审判定罪的权限他们是没有的,这些官员的定罪需要通过御史司,倘若一切属实立即明正典刑,但若是天耳在监察过程中出现错误亦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这个重任刘毅将之交给了贾诩,经过当年北平城中血腥的一幕,论手腕与机谋,文和是当之无愧的不二人选。
有了这些完善的制度体系,幽州的吏治才能胜过大汉其余诸州,而官员们也相对的比较清廉,敢于承担责任,与后世相比,这个时代的百姓可是好管束的多了,他们可不知道什么叫做人权,加之长久以来升斗小民天性中就有着畏官的本色,他们的利益只要能在官员手上得到稍微公平的对待便会感恩戴德!至于官场之中的某些灰色地带,上位者有时也只能姑妄听之,水至清则无鱼确是至理名言。
张海与那张姓公子之间的冲突造成了一定的人员损伤,但自身却撇的很是干净,下属此时会站出来承担主家的责任,他们的地位也会使得官府不会对其进行刑讯逼供。两人的态度都很明确,一定要让对方给自己认错,其余的处罚对他们而言并不在乎,这亦是李凡最为棘手的地方,一个处理不好便会损及自己的人脉名声,与此相比,上报虽然会让上司觉得下属无能可其中轻重却是不言而喻了。
将先进还是一身酒气的二人分别安排在东西厅内,李凡便在等待着张虎派人前来,其中亦非没有自己的心思,说不定拖得二人不耐此事便迎刃而解,可今日这两人却是铁了心一般互不相让,张大人又是迟迟不到,李凡的心中也随着等待时间的延长而变得焦虑起来。正在此时一个衙役跑进来通传说是外间有一年轻男子求见并递给了李凡一块令牌,过此令之后李大人当即神色一变,竟是起身亲自出迎去了,衙役暗自纳罕的同时也在庆幸自己尚算有点眼力,没有对那个衣着普通的年青人做什么过分之举,李大人的行动就知此人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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