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六章(1 / 2)
明中信先是来到了兵家空间。
一进大门,一阵臭味扑鼻而来,差点将明中信熏坏。
明中信屏息望去。
却见二级学员们尽数端坐在演武场中央运功。
明中信有些哭笑不得,自己不是嘱咐过兵灵,让他们演练完毕后,服食丹药回去修炼吗?怎会这样?
神识一动,一阵旋风扫过,臭味一扫而空。
兵灵面无表情地来到明中信面前,禀报道,“我已经吩咐过他们了,但他们一听说今夜不再进行演练,纷纷要求在此行功,而家主你也未曾吩咐不允许他们在此,故而,我就未曾驱赶他们。而大家已经服用过丹药了!”
明中信点点头,看向大家,却见李严东头顶热气升腾、面色尽皆被黑泥所覆,周身一片狼藉,看来,这炼体之药是起作用了!
再观其他学员,却也是正襟危坐,正在行功的紧要关头。
罢了,就让他们在此吧!本来,自己想的是让他们出去让学员们休息,却没想到这些家伙居然在此偷鸡。
这些家伙倒也聪明!他们在此行功,无形之中,比别人多了12倍的行功时间,自是好处多多。
罢了,各有各的缘法,不能强求啊!
只能愧对那两组学员了!
现在,只好自己去通知赵明兴他们了。
明中信摇摇头,转身回了肉身。
来到明宅演武厅,却见赵明兴等人依旧在学习修炼。
明中信一拍手招集过来大家。
却见他们虽然满面疲惫,但却个个满面兴奋地望着明中信。
显然,此番训练,他们肯定已经得了极大好处,然而,唯有第三组的学员们尽皆是一脸幽怨地望着明中信。
明中信神识一扫,自是将他们的表情看在眼中。
心中好笑,第三组学员显然是在埋怨自己未曾让他们进入秘室学习演练。
明中信故作不知,望着大家道,“大家辛苦了,今日训练就到此为止,但我这儿有些好东西,你们先行服下,然后回去行功。”
说着,明中信一挥手,身后过来一位仆役,手抱一个大坛子,将其放在地上。
“好了,大家各自取用一碗,但千万记住,只能一碗。饮过之后,回房行功!”
学员们眼冒金光,充满了期待。
要知道,之前,明教习可从未拿出过没用的东西,这坛中之物想必是自己等人训练的福利,必有极大好处。
“行了,别矜持了,想喝就上!”明中信好笑地看着他们,下令道。
学员们一听,瞬间蜂拥上前,取用坛中之物。
明中信看着他们那渴望的样子,摇头离去。
深夜,在一处秘密之所,蔡扬独自坐在一间房中,沉思。
忽然,一阵风刮起。
“谁?”蔡扬警惕地看向墙角,厉声问道。
“是我!”刑影懒洋洋的声音响起。
“是你啊!”蔡扬解除了警惕状态。“如何?消息打探得如何了?”
“嗯哼!”刑影冷笑一声,并不答话。
“有什么话就说,不要这样阴不阴阳不阳的,我烦!”蔡扬不耐烦道。
“好了,我有新发现,你不想听吗?”刑影得意洋洋道。
“什么?有新发现?”蔡扬一阵惊喜,望向墙角的黑影。
“嗯!现在,还想听吗?”刑影一阵得意。
“废话,快说!”
“哼!”刑影冷哼一声,显然被蔡扬的语气气着了。
“我的祖宗,快说吧,到了这般生死存亡的境地了,你还有什么好隐瞒的?”蔡扬一阵急切道。
房中一阵沉静,在蔡扬即将耐性耗完之时,刑影开口了。
“你说,除了神秘势力之外,是不是还有一种可能?”
“什么?”蔡扬不些懵,不明白,这刑影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我是说,是不是咱们得从熟人那儿想想,是否有什么破绽?”刑影再次确认道。
“熟人?”蔡扬表示不解。
“你说,这段时间,那寿宁候是不是太过平静了?”刑影反问道。
“平静?”蔡扬一皱眉。
“不错,平静,按说,他应该怀疑咱们作假的啊!即便不怀疑那份证据是假的,但他总应该怀疑咱们是否留下了其他相仿的证据吧?”
蔡扬眉头一挑,仿佛想到了什么!他却继而哑然失笑道。
“这不是他以为证据是真的吗?而且他如今正在如日中天,估计是猜想咱们绝不会得罪于他,毕竟,他也与咱们有过一段接触,即便不明白咱们的真实目的,但他一定有怀疑!所以,他才赌定,咱们不敢拿假证据糊弄他!”
“但是,咱们实际上是糊弄了他!”刑影一语道破。
“对啊!毕竟,咱们的证据是假的,如果他身边有制假高手,一定会知晓证据是假的,一气之下,再派一个手段高明的手下潜入咱们的秘密基地,偷走了真正的证据,再一锅将咱们的其他把柄抓着,他是否会恨咱们入骨,故而才将这些秘密泄露给锦衣卫?”蔡扬分析道,“而且,前来围剿咱们的,正是那张采,他可是与明中信有不清不楚的关系的!也有可能是寿宁候通过明中信将消息透露给张采!”
“嗯,这种可能性极高。而且,他身边还有那般精明的明中信与鬼才般的张亮,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刑影认可道。
“寿宁候身边真的有那般高手?”蔡扬又有些不相信,“如果他有那般高手的话,岂不是随时可以将咱们置于死地,又何苦借锦衣卫之手呢?”
“不错,其实,这也是我想不通的地方,按说,那明中信与张亮只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绝没有那般高绝的身手,难道,寿宁候身边还有另一个高手?”说到此处,刑影身影抖动了几下,显然,被自己的这种猜测所吓到了。
同样的,蔡扬也是面色一白,满面骇然之色,“不错,如果寿宁候身边有此高手,再加上两位鬼才,咱们还真得小心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