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天现二日(3)(1 / 2)
“既然都愿意,那朕就来说说,这新律法的要求,现在边关战事不断,国内流寇盗匪横行,正逢乱世,所以朕打算乱世用重典,对于,强奸,抢劫,杀人,拐卖,假药,投毒,绑架,放火,假钱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安定的恶性案件加重刑法,所犯者一律处斩”对于现在的大明的各地犯罪状况,各地的案件不是凭借大明律来处理,而是凭借当地知县或者知府的个人意志来判断对错。这让大明的刑罚变得十分混乱。
这到不是原本的大明律不能用,而是没人敢用。这个时期做官的有几个是屁股干净的,就大明律里的那些动不动剥皮冲草,点天灯,那个官员敢在公堂上把大明律搬出来啊。更加无语的是,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各种刑罚极其容易受到各级官员的干涉。在这个时期指望律法公正,那完全就是个笑话。
“对于盗窃,凡是在医院,驿站盗窃与偷盗财物达十两银子,断其手臂,对于因饥饿盗窃食物者可从轻处罚,”对于小偷偷吃的崇祯并不反感,这种人往往是生活所迫,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对于那些医院里偷窃钱财的,这种人就死不足惜了,凡是在医院携带大量金钱的往往都是千辛万苦筹集来救命的,医院的小偷不是在偷钱,那是在偷命。
“皇上,此法是否太过于严苛了,动辄断气肢体,要人性命,很多初犯,就这样失去了改正的机会,不符人道,恐是不详之法,还望皇上三思啊”果然这个世界是最不缺圣母的,崇祯刚停下,立马就有人开口反对。
“初犯,对于那些起了强奸,抢劫,杀人,假药,投毒,绑架,放火,拐卖这些恶毒心思的人,朕不认为有对他们展现仁慈必要,一些小偷小摸弄些吃的,现在百姓生活艰辛,民不举官不究就算了,但是对于这些十恶不赦的罪行,必须严惩,最好的法律是防范于未然,只有雷霆手段,才能震慑宵小,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才能使百姓安居乐业”崇祯不认为对于那些恶性犯罪的人有必要讲究人道仁慈,对于罪恶讲人道讲仁慈,那自己该拿什么留给那些遵纪守法的好人,除恶需务尽,不然就是在害人性命。
“请问皇上,对于帝国官员贪污犯罪,该如何让处置”见刚刚那位开口让崇祯不怎么高兴士子还想说什么,身边的学子,立马上前,把他挡到身后,打断他的话语,后方的士子也很默契的把那位捣乱的家伙排挤到大后方去,开什么玩笑,你想出名,也不要坑我们啊,为了一群走上犯罪道路的十恶不赦之徒去惹得皇上不高兴,要是皇上一气之下甩袖而去,我们这一大群人岂不是白来了。
“不论品级,只要贪污过万两,一律罢官永不录用,过十万辆的,一律死刑,同时追究其家人连带责任,至于万两以下的怎么处理,这就需要各位来商讨了。在加重刑罚的同时,朕打算调整官员俸禄,七品官员每年俸禄初定百两,按照品级高低依次递加”原本七品县官一年的俸禄为45两白银,一两差不多五百元这样,也就一个月不到两千元的工资,这对于有着黑色收入的官员自然无所谓,但是那些公正严明的清官那日子过的就比较凄惨了,十年寒窗,一朝仕途,这一切的辛苦还不是为了功名利禄,如果做官了还是一副苦哈哈的样子,那面对自己手里掌握的巨大利益,又有谁能够忍得住,区别只是对于本心的把握。贪多贪少而已,当然,也不乏那些为为官清廉,为百姓请命的清官,可是如果自己光明正大拿到的钱多一点,足够自己过的舒舒服服,自然贪污的人自然就少了,高薪养廉不能杜绝贪官,但是绝对可以让清官变多,名和利,有选择的话,重名声的清流并不比重利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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