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凶手不是傻瓜(2 / 2)
“没有,据有人反映她现在和赵明辉来往比较密切。会不会和他有的,但这也只是猜疑,没有确凿的证据,她也不会说出来,毕竟还是一个没结婚的大姑娘。”李艳秋回答说。
“六月七日晚上她和赵明辉有没有见面?”郑万江问。
“那天晚上她是和赵明辉见了面,但是八点多钟便回去了,这一点看门的甄大爷可以证明,他是看着康佳虹出去的,说明她没住在公司,她也没有作案的时间。”李艳秋回答。
“她平常住在家里还是住在公司?”马勇生问。
“这个人没准,有时住有时不住,这些日子住公司天数多些,估计她是和赵明辉约会,如果他俩经常在一起,我断定他肚子里的孩子应该是赵明辉的。但那天确实没有住在公司,她没有作案的时间。”李艳秋回答。
“她平时表现如何?”马勇生问。
他感到康佳虹表现很不正常,这些日子她经常和赵明辉在一起,而案发的当天她却没有和赵明辉在一起,这难道是偶然的现象,还是有意离开了公司,给人一个不在公司的假象,可她毕竟是一个姑娘,如果真是和赵明辉有了孩子,说明她和赵明辉的感情颇深,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来。
“据她的同事反映,这个人很是轻浮,经常和社会上的人在一起接触,到底和谁较为亲密,他们并没有说,估计是有着一定的顾虑,怕遭到打击报复,这些情况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调查。”李艳秋回答。
“问题更加严重。对康佳虹还要作进一步调查,并同时注意和她接触人当中,那些人物值得注意,他们都是干什么的。我和吴玉亮去找白蓓玲,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有去赵明辉的家里了解他平时的情况,以便我们尽快找到侦破线索,艳秋和马成山去找康佳虹,调查和她接触的都是什么样的人,假如她是真的怀孕了,这一点更要引起我们注意,这个人是谁,这一点一定要调查清楚。”郑万江说。
调查对象一定要有针对性,不要胡乱猜疑,这样才会取到应有的效果,康佳虹应和本案无关,即使是他那天晚上和赵明辉见了面,男女之间谈情说爱那也是正常现象,现在的年轻人思想很是开放,在这方面也很是随便,根本不把这种事情当回事,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一名刑警说出了他的不同看法。
“我们并不是怀疑她,可她那天晚上毕竟和赵明辉见了面,案发以前一定会有什么征兆,他们都说了些什么,这对我们极为重要,可以从中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她和赵明辉正在热恋之中,不会轻易的离开,那天晚上又是赵明辉值班,可以说是天赐良机,这样的机会他们不会放过,不可能就这么快离开。”李艳秋说。
可是赵明辉是个酒鬼,说不定是酒瘾上来了,他们如果已经有了同居关系,也可以说不新鲜了,朋友喝酒也是正常现象,从作案手段上来看,不像是一个女人所为,肯定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干的,她也没有那样大的胆子,如果是她干的,应该早已逃之夭夭,她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
倒是钱建明和田良值得怀疑,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请他喝酒,是不是有着一定的目的,他俩身强力壮,符合作案条件,事先故意把赵明辉灌醉,使他毫无反抗能力,然后开始作案,他们熟悉公司的情况,把钱藏到一个隐蔽的地方,他俩又住在公司,完全有时间清理现场。应该对他俩进行调查,那名刑警不同意他的看法。
可是她的表现极为不正常,今天又没有上班,说明她的心里有鬼。对她进行调查十分的有必要。经过调查,赵明辉门边的墙上有几滴血迹,说明是凶手作案时留下的,并且可以肯定是身体的上半部,或者可以确定是案犯的手受了伤,不然不会留在那个位置,可钱建明和田良身上没有受伤的地方,说明他们不是案犯嫌疑人,吴玉亮和他辩驳起来。
可这和康佳虹有什么关系,如果是内部人作案或内外勾结,白蓓玲则有着极大的嫌疑,她是财务室的出纳员,有着一定先决条件,那张照片和耳环完全可以说明问题,或许这本身就是一个阴谋,是她自己抛出来的诱饵,可以说是个大胆的举措,让人们认为是有意陷害她,因为她没有在现场的证据,这样依然可以解脱自己的嫌疑。那名刑警说出了他的心里想法。
“可是白蓓玲当时已经住进了医院,她不可能做到这些。”李艳秋和他争辩起来。
“说不定是你们勘查现场的失误,或者还有一些特殊的因素,照片和耳环的体积较小,受到外力自己掉了出来。再退一步说,那是她的宿舍,出现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现象。”刑警说。
“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是有些失误,也不可能把这么重要的物证遗漏。还有掉的位置也不对,是在曹红薇的办公桌下面。”李艳秋说。
“这也说明不了问题,她们俩是住在一个宿舍,可以自由活动,是她经过时无意识掉下的。”刑警说。
他们各持其见,互不相让,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案犯必定狡猾,不可能顺着警察的意志走,目前也只是猜测推理,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不了问题。这是一起凶杀案件,从作案手段上看,凶手十分的狡诈残忍,并且是预谋相当长的时间,不然不会这么轻易的得逞,要抓住任何一条可疑的线索,全方位的开展调查。
“凶手也不是一个傻瓜,等着我们上门去抓,我同意万江的意见,但一定要看准时机,尽快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马勇生说。(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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